廉租住房保障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当作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受到了群众交口称赞。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截止XX年一季度,我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共有4426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3613户,实物配租263户,出资共建550户。
2、自XX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目前我区只有德政家园(即东山村廉租房)一期工程的廉租房进行过分配。该项目位于和平乡东山村,占地70亩,总建设廉租房1600套,其中第一期建设1190套已交付使用,第二期建设的410套房屋主体已竣工,目前正在进行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市住房保障办的安排,一期项目分配我区房源813套,主要在XX年12月、XX年3月由区民政局分二次进行了分配,分配名额全部落实到位。
3、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职能有二项,一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二是廉租住房的分配。关于廉租住房分配后对象的管理分别由小区物业公司和区房管所负责。
二、主要做法
1、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是保证廉租房住户是否符合条件的关键。为规范操作,我区出台了《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受理操作程序》,对操作的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为社区、街道严格审查提供了工作指南,最大限度地保证审批对象不出问题。同时,对于每季度发放的租赁补贴名单,经办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分管区长审批,实行层层把关;对于已发放租赁补贴的对象,将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进行最后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衡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
2、耐心细致,完善台账。为做到租赁补贴发放“应保尽保”,每个季度,我区会要求各街道将新增对象资料及时报送到区住房保障办,绝不拖延不办。尽管区住保办的同志少、审核资料多,但为保证每户对象资料准确无误,工作人员都会加班加点,耐心细致地进行核对,发现资料不全、或资料有问题的对象,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街道马上补齐更正。资料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将资料分街道、社区归档,并将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3、多重并举,动态管理。为加强对租赁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将租赁补贴受益于低保、低收入家庭,避免违规、超标问题的出现,我区除每年例行审计查出问题清退一批租赁补贴对象外,还要求各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对补贴对象的跟踪调查,一旦发现收入、住房超标或补贴对象死亡的情况,及时通知区住保办予以清退,同时,会要求区住保办的同志在现有的条件下将全区贴补对象的数据拿到市产权处进行比对,一旦发现有近期购房的对象及时清退。
三、问题及建议
1、成立住房保障机构问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虽然明确由区住建局负责,却没有定岗定编定人,也没有工作经费安排,只是从原住建局内部人员进行调整,只要求做事,不问工作人员待遇,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统一发文,
象市房产局成立住房保障中心一样,各城区相应成立住房保障中心,设岗定编,挂靠在区住建局开展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问题。廉租对象认定的一项最大的困难是廉租对象家庭财产的认定。在目前情况下,城区政府的认定手段有限,区住保办只能要求廉租对象提供工作单位、临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保养老存折等收入证明,却无法从税务、工商、车管处、公积金办、产权处等部门获取信息,及时掌握、逐一核对廉租对象的收入情况,从而有效避免收入超标对象违规问题的出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市政府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或成立一个家庭财产认定中心,保证廉租对象的家庭收入能够得到有效的认定,从而减少我们工作的失误。
3、出资共建对象管理问题。东山村廉租房是我市第一个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在当时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市房产局按照省里的文件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允许廉租房分配对象出资共建,并享有房屋产权。这在当时是种有益的尝试,既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住房,又解决了项目的建设资金。但同时又存在一个比较大的矛盾,由于家庭财产是动态的,当时符合条件的对象也许几年后就不符合条件了,家庭经济发生了变化。这部分廉租对象一旦查出违规超标问题,清退却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一是他们已经出资享有了房屋产权;二是住房进行过装修。如果不清退,他们又确实存在问题,每次清查廉租房对象问题,我们又无法进行处理。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对待,维持当时的分配决定。
4、廉租住房入住标准问题。我区现建成的东山村廉租房标准不高,没有简单装修,只是个毛坯房,住户要入住,必须进行装修,且标准有高有低。由于廉租对象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要予以清退。但对于入住标准不达标、已进行过装修的住户如何清退,市房产局却没有制定相应政策,如果只是简单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被清退对象不予赔偿装修费用,清退工作肯定是很难执行,而且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建议:一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请市政府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或清退或维持现状;二是对于正在开工建设的项目,制定出装修和验收标准,让廉租住房达到基本的入住条件,以利推进廉租住房准入退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