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把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年初在全县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后,我局党组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现将全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市发改委召开的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就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我局商业贿赂各项日常工作。层层健全机构,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我局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一系列的指示要求,制定下发了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 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局对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广泛动员,召开全局 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人员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发动面不留死角,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 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率队,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政府投资等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树立政府良好的投资窗口形象。尤其重点规范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继续完善制度,落实意见规定,严肃查处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四)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局党组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所负责政府投资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我局治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个别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政府投资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继续组织全局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政府投资领域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认识到不会被查出问题的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贿赂,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局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为民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精[莲山课 件] 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政府投资等领域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收受贿赂等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
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单位一定要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