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8-02-07 1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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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至6月份,区安监局认真发挥区安委办及部门“双项”职能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及市安委办的悉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围绕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努力提升省市区乡四级监管网络职能作用,严格推行事故考核,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基本平稳状态。
一、XX年1至5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XX年1月至5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0起,与上年16起同比上升25%;死亡5人,与上年6人同比上升16%;受伤10人,与上年5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71.52万元,与上年166.16万元同比下降56%。发生一次性死亡1至2人的事故4起,与上年6起同比下降33%,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起,同比上升100%,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消防火灾12起,与上年7起同比上升71.43%;死伤0人,与上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1.87万元,与上年163.74万元同比下降86.64%。道路交通事故7起,与上年9起同比下降22.22%;死亡4人,与上年6人同比下降33.33%;受伤10人,与上年5人同比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与上年2.42万元同比上升298.76%。未发生煤矿类、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事故,与上年同期持平。XX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全年各类事故死亡控制考核指标数为14人,截止XX年5月31日死亡5人,死亡指标仍在控制指标中。
二、XX年1至6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法
(一)狠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实落安全生产责任制
XX年,区安监局积极发挥安委会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区委、区政府于2月1日召开XX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0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监员、22个成员单位和53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式,周密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任务,并与乡(镇、街道)、成员单位签订《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与各村、企业、学校、各行业领域签订《X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其中,区安监局组织签订非煤矿山企业责任书19份,签订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书26份,签订民爆器材企业责任书1份,签订烟花爆竹二级批发企业责任书1份,签订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责任书85份。进一步完善层层抓安全、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二)狠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任务
1至6月份,全区共开展各类执法行动342起(次),检查各类企业466家(次),监管覆盖率100%;排查各类隐患490项(次),挂牌督办企业2户(即临沧国银家居广场和太平洋娱乐会所重大火灾隐患,责成8月10日前完成整改),完成隐患整改462项(次),隐患整改率达94%以上;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62场(次),受益群众达10人(次);投入经费0余元,制作播出安全生产各类新闻、公益广告107条,发表安全生产各类信息简报上百条。执法行动、宣传行动次数、人数比上年明显增加,排查得出隐患数比上年有所下降,“源头关”堵截能力增强。其中,区安监局开展各类执法行动15起(次),检查各类企业135家(次)监管覆盖率100%;排查各类隐患70项(次),完成隐患整改68项(次),隐患整改率达97%;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5场(次),受益群众达1780人(次),参加省市局专家安全专项讲座3次,上报各类安全信息48条。
(三)狠抓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三项经济政策”
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XX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充分发挥综合整治牵头作用,对辖区11户非煤露天矿山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合法生产“五有”方面,目前全区共有5户露天采石场完成延期办证手续,1户正在办理(水淌田石厂),1户即大柏树小箐桥石厂(安全条件不达标,被区国土资源分局吊销采矿许可证),区安监局已于5月6日以《关于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的请示》(临安监字〔XX〕14号)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6户采石场涉及签订开采设计(含安全专篇),已有5户签订,有1户(李生平采石场涉及迁出)需重新选址,大柏树小箐桥石厂已报请关闭故不再签订。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