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

时间:2018-02-07 09:58:40来源:<推荐访问:承揽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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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     在      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                  (大写:         美元);
  (2)                  (大写:         美元);
  (3)                  (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         ,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         型标准         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分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         标准         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         ,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                 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