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时间:2018-02-07 12:19:58来源:<推荐访问:代理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
一、甲方在 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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