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如骇人听闻的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深入调查和了解大中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看法,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作用等。分别在xx大学和xx大学附属中学中抽取了部分学生共发放问卷x份,该问卷同时涵盖了高中一、二、三年级的高中生和大学一、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大学生。最后收取有效问卷x份,问卷回收率为x%。为了使本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本次调查还特别邀请了xx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家指导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形式和基本问题,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我们深入杭州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一、破窗效应理论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历史上曾进行过这样一项着名的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社区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车棚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来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在几小时后就被人盗走。以该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也没有及时修复,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在这种无社会秩序的氛围下,客观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这证明同一个道理:环境具有强烈暗示性和误导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他们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他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他们的身心特点。另一方面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具有高级、专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上,大中学生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来源依赖于家庭。并且,大多数青少年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在社会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他们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管束,虽然他们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们重要的社会特征。可以说由于大中学生心理结构不够成熟、不够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相对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所以大中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