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与研究

时间:2018-02-08 01:41:07来源:<推荐访问:调查报告
一、前言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的研究,我市早在两年前已着手实施。并于XX年9月份,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暂行规定》这样一个综合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并积极实施这样一个专项制度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继出台后,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积极尝试和探索。我们经过了深入调查和研究,同时也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地方如广东、江苏等地及我省温岭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推进。
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基本做法1、科学界定概念。根据领导干部辞职行为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我们对不同的辞职行为都分别作了科学清晰地界定,这是整项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主要是指领导干部本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主动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所担任领导职务以及任免机关责令干部辞去所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辞职分四类。一是因公辞职。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二是自愿辞职。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三是引咎辞职。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四是责令辞职。指市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2、严格把握标准。对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要科学合理,并具有操作性,在具体执行当中要严格把握、公平公正,这是整项制度的核心。我们在制度制订时对领导干部辞职对象共分成了六大类,有违反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原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评议不过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及身体健康或其他等六个方面内容。同时我们对每一类分别细化成若干种具体情形,做到能细化的尽量细化,能具体化的尽量具体化。如引咎辞职,主要适用因盲目决策或违反程序决策,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或者重大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还有是因工作严重失职、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恶劣影响的政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治安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领导责任追究的。另外,对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轻微,屡次发生又不够辞职、降职条件的,实行领导干部辞职、降职记分卡制度,对此类情形按规定进行扣分,三年内累计达到七分的,也应辞职或降职。3、严格规范程序。有了标准和具体界定范围,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具体程序一定要规范,要确保程序到位,这是整项工作相当关键的一环,关系到制度本身的生命力。为此我们对各种领导干部辞职行为分别规定了具体程序,力求程序严密,操作规范。(1)因公辞职的程序。首先,领导干部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然后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其中担任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政协中的职务的,应书面向政协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经政协常委会同意接受辞职后,报告政协全会备案。(2)自愿辞职和引咎辞职程序。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辞职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市管领导干部辞职审批表》,报任免机关审批。其次受理申请。任免机关通过组织调查、核实辞职对象的有关情况,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自愿辞职的,在组织调查之前,先由市委组织部对辞职对象进行谈话。引咎辞职的,应根据本人申请书及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书面意见,经组织调查,明确辞职对象应承担的责任。第三,讨论决定。根据组织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市委常委会决定是否准予辞职。最后,由任免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3)责令辞职程序。一是调查核实。对拟责令辞职对象,任免机关对其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二是讨论决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由市委常委会决定是否给予责令辞职。三是下达《责令辞职通知书》。被责令辞职的干部,由任免机关向所在单位和本人下达《责令辞职通知书》,办理辞职手续。从目前我市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实施情况来看,总体效果比较好。在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建设、深化制度改革等方面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反响比较好,特别是对部分因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原因而引咎辞职或组织上责令其辞职的,公众相当认可,也体现了我们组织上对严格执行好该项制度的决心和信心。推行领导干部辞职制突破了传统干部管理模式,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拓宽了干部“下的渠道”。领导干部辞职制的推行,有效突破了一直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瓶颈”制约,为建立正常的干部退出机制作出了有效探索。从我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以来,共有25起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行为,其中因公辞职21起,主要是干部调整;自愿辞职3起,有下海经商,提前退休;引咎辞职1起,主要是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原因;无责令辞职的。二是形成了干部监督工作新机制。“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干部以前往往难以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辞职制可以说填补了这一空白。通过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行为,向广大干部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有效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进一步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推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对原先的“太平官”、“糊涂官”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广大干部中引起了较大震动,大家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危机意识。同时,也使得人们对公共权力的要求和定位发生了变化,促使广大干部更注重对工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从而强化了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