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时间:2018-02-08 01:13:23来源:<推荐访问:调研报告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国家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XX年起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最低价粮拍卖随之产生。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最低价粮拍卖为购粮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但是,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购环节:收购质量难保证,收购费用较低。
  托市收购(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托市收购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年随着托市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给粮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
  为方便农民售粮,XX年湖南大面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以益阳市为例,XX年收购库点比上年增加60%。托市粮作为临时性国家储备粮,有收购资格主体的企业,为了获得一笔可以维系企业生存的管理费用,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底数是固定的(1400元/吨),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50元/吨,无利润可谈。
  二、储存环节:正常损耗无补贴,保管费用较低。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企业托市收购赚的是国家50元/吨的收购费用和70元/吨的保管费用。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争取微薄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
  再者,临时存储的最低价粮由国家组织拍卖,承储企业难保管1年以上。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
  三、拍卖出库环节
  最低价粮食的销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销售,实行公开拍卖,单位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差价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在拍卖出库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货款回笼缓慢,承储企业利息包袱重。《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中明确规定,承储库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执行出库计划,且对出库费作了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各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但由国家组织粮食拍卖后的贷款回笼十分缓慢,平均在3个月以后,给承贷企业(即托市收购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利息差,企业难以承受。
  2、最低价粮竞价拍卖中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价格。主要是部分非国有企业存在恶意抬价、操控竞拍价格行为,使竞拍成交价高于起拍价中拍。湖南省益阳市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非常活跃,其中兰溪粮食市场是全国着名的米市。据调查摸底,益阳市现有各类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304家,其中兰溪市场有141家,占全市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46%。
  XX年实行最低价粮拍卖以来,益阳市累计拍卖成交粮食数量38.34万吨,其中早籼稻34万吨,中晚籼稻4.34万吨。全市参加拍卖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达60余家,其中兰溪个体户有近50家,占83%。拍卖成交的38.34万吨粮食,被兰溪个体户拍走的粮食有25万吨,占拍卖成交总量的65.2%。
  有人反映,兰溪片区141家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他们三四个一伙,五六个一群结成了许多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在粮食竞价交易过程中互相抬价,抢夺粮源,致使成交价高于起拍价20元/吨以上,有的甚至高于起拍价90元/吨。同等条件下,益阳的粮食成交价要高出其他市(州)成交价30元/吨以上。由于成交价过高,粮食销售无利润可图,他们就想方设法找承储企业的岔子,使众多真正想拍卖粮食的大中型龙头加工企业“有苦难言”。
  几点建议:
  1、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一是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关。
  二是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
  三是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
  2、建立和完善最低收购价粮多渠道销售机制
  除现行集中统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销售方式外,建议国家开辟更多最低收购价粮畅通的销售渠道,并强化最低收购价粮销售措施。一是规定销区省储备粮的轮换等政策性用粮从产区最低价粮中调进。二是把储备轮换与最低价粮销售有机衔接起来,让适量的最低价粮转化为储备粮,以保持市场粮价不暴涨暴跌,在较为合理的价位上运行。
  3、建立和完善最低价粮竞价交易协调机制
  对有争议,有纠纷的交易及时进行协商处理,维护有序交易秩序。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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