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受理网上填表、网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共秘书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根据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初审,认为各项必备条件已齐全,并且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指导投资人填写《并联审批申请书》,并发放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须知》。 2、抄报相关。 公共秘书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并联审批申请书》,填写《并联审批申请抄报表》,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送至各前置审批部门。 3、并联审批。 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申请抄告表》后,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企业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将意见签署在《并联审批申请抄告表》前置审批部门意见栏中,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至工商部门。如遇到需上级部门审核的,可顺延3个工作日,并反馈给公共秘书。 4、限时反馈。 如没有特殊原因,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工商部门发出抄告单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抄告单上签署意见盖章,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 5、先照后证。 工商部门收齐前置审批部门意见后,对条件符合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须核发许可证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并联审批程序完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批文),投资者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对条件不符合的,终止并联审批程序。 6、逐步推广。 先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事危险品、易燃易爆等特种行业经营者和网吧除外);从事酒吧、音乐茶座、咖啡馆、书店等行业经营者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至各类法人企业。 7、效能监察。 为保证并联审批制度的正常运转,各并联审批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进行流程跟踪并开展效能监察。通过现场检查、参加联席会议、听取申办人意见、设立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法,参与并联审批全程监督。 8、定期回访。 组织各参与并联审批的职能部门定期对经过并联审批申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前置审批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签发停业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仍不合格的,前置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工商部门责令变更经营范围。 三、推行并联审批,有待完善提高 并联审批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操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 1、并联审批单位范围狭窄。 在现已实施的并联审批工作中,已并入网上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单位,只涉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一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单位。因此,应不断扩大入网审批单位范围,提高并联审批工作的覆盖率。 2、与真正意义上的并联存在差距。 现在实施的并联审批工作,是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并联。在实际登记审批工作中,区(县)分局受理的登记事项中有许多是需要市属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这些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只停留在市级,还有的需要区级单位审查后由本系统上报审批。所以,应打破级别限制,开通区对区、区对市、市对市、市对区的并联审批,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最终实现真正的并联审批。 3、技术服务和硬件维护不到位。 在实行并联审批的过程中,因为程序设计不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系统不能自动刷新、注册号预留位数不够、出现重复信息等,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材料的传送和档案完整准确的保留。 因此,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该依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现有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充实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具体从以下三方面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打造数字工商: 一是可以将并联审批系统与现有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连结,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争取实现市工商局和各区级行政审批机关的连接、各区(县)工商分局之间的连接、各区(县)工商分局与市属行政审批之间的连接。从而政府各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管辖区域内涉及行政审批单位的变动状态,确保不脱节。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电脑程序,实现行政审批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在登记机关内部工作平台实现局域网与互联网的物理联接和程序链接,摆脱目前并联审批工作由专人管理的现状,把它做为每一个受理审查人员的日常综合工作,变成日常登记注册的必备步骤之一。 三是做好并联审批的宣传工作,让企业了解并联审批工作,了解经过相关行政审批领取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既是对经营资格的确认,更便于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经营者经营行为提供服务。下一步,我们还将增加并联审批程序的统计功能,开展并联审批工作调研,使其成为政府工作中最为有效的工作网络。同时,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积累经验,找出规律,确保并联审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