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8-02-08 0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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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进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和中心环节,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在能拥有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得实惠的具体体现。那么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现状如何、新形势下我旗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如何发挥其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带着这些问题,结合当前我旗实际,深入到各个乡镇、旗直各部门,重点是政法各部门和基层政法组织,通过采取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的结果看,我旗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总体上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我旗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旗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我旗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XX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旗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情况
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嘎查(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
嘎查(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嘎查(村),有些综治维稳工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
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嘎查(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嘎查(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
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
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
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嘎查(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嘎查(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
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旗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xx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
要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排查调处、打击整治、防范控制、教育服务、安全管理、平安创建”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调整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层治安信息收集网络,形成“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采取区域行动、专项打击、分级整治等方法,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摸索建立基层经常性严打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旗25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统一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82个嘎查(村)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领导和工作力量建设,明确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解决好综治专干不到位、缺位或专干不专职、不干事,精力集中不够的问题,解决好综治专干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指导监督嘎查(村)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问题。
法院、公安、司法、综治维稳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治保、调解组织和嘎查(村)综治办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禁毒防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方法,从多个视点落实制定制法宣传措施,努力理顺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减少刑事、民商、治安发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谐氛围。
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旗直各单位,要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指导、联系、督促好治安责任单位和村的综治维稳工作,努力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五)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
广大人民群众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基层综治维稳和治保、调解工作源于群众,寓于群众。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好其创造性。旗、乡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司法所要注意总结群防群治工作的模式、成效,探索“我为人人保平安,人人为我保安全”的邻里互助、守望、巡视或承包治安防范责任的动态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纺织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防控网络。
(六)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在健全平安建设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
一是在认真落实好上级确定的嘎查(村)干部岗位补贴基础上,由嘎查(村)或村民小组按年从集体经济中,出资部分资金,作为基层综治维稳办和治保、调解会的工作经费,作为义务巡防工作及义务巡防人员的误工或误餐补助;二是在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的原则,向社会各界筹集部分经费,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三是以嘎查(村)为主体,扶持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队发展第三产业,从收入中解决部分工作经费;四是实行工作任务考核奖励制,解决平均分配,奖罚不够分明的问题。每月或每季度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村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对治保、调解会、义务巡防工作成效进行评比认定,按完成工作进度,进行数量、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依次兑现补贴或奖励金;五是积极探索治保、调解主任完成治安防范任务,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特别是化解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奖励机制,可由旗级公安、司法机关统一制定规范的工作奖励、操作标准,由派出所、司法所据实核实认定后,按化解防范、疏导调处矛盾纠纷层次实行以奖代补,切实调动基层治保、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奠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