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之间的反差是派生私人聚会点的客观根源。从某镇x处聚会处点的设立时间来看,有c处聚会点的设立至今均有十几年时间了,这几处信教群众以去邻村的~教堂较远不方便为由,在XX年非法宗教专项整治处理意见为取缔和拆除96年“双清”后再建的部分建筑物的前提下不久又分别恢复活动。又如某镇某村聚会点负责人m某全家和隔壁几户邻居自1997年从邻镇来某镇购得拍卖的宅基地建房搬至此村后,在与原聚会点较远过宗教生活不便的情况下,先是在家组织邻居进行规模为十几人的小型聚会。后因m某家隔壁一位邻居n某生重病,这些信徒日夜为之做祷告,该邻人病愈后,愈发信仰~教,于是主动将家中后院空地与m某家空地相连而合建成平房二间,作为家庭聚会点。随着聚会人员的日益增多,此聚会点还添置了风琴、黑板、空调等设施,俨然象个“小教堂”,平时星期日最多聚会人数在70-80人左右。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某镇已登记的6个各个教堂(或聚会处)的建造时间较久,场地都很小,假设将私人聚会点的信徒都动员疏散到各堂点,那么届时会出现这部分信徒在聚会时连个座位也会没有。 (四)、部分信徒对党的宗教政策认识的偏差是私设聚会处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富起来的温州人在精神方面上寻求各样各式的自我满足,宗教也成了部分人所追求自我完善的精神“载体”。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虽能被广大的群众所正确理解,但是部分群众认识有所偏差,认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在家庭聚会也只是一种纯个人行为,只要是不干违法的事情,就可以不受当地政府和其它人员的干涉,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私设聚会点之风越刮越盛,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政治稳定, 民主气氛宽松,这也间接地为宗教热升温提供了外部条件。 (五)、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跟不上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这也是私人聚会点产生的客观原因。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农村无业人员与日俱增,多数中青年农民离开了土地后“不知所措”,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冲击下,本地农民对待求职往往是高不成,低不就,所以这部分人往往对前途渺茫,精神比较空虚。我们发现有些中青年农民尤其是妇女到聚会点参加活动也是成了他们跟人交流、交际的一项生活需要,这时宗教俨然成了农村文化生活的一种有效“补充”。特别是~教信徒以兄弟姐妹这种平等形式出现,无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广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 (六)、管理难度大是私设聚会点存在的首要突出问题。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只要有信徒在,就必然有他们赖以活动的地方。那么私设聚会点从上述这个角度来说,也是信徒为过宗教生活而派生的一个必然产物。但是从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角度来看私设聚会点的存在,就会让人感到这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可以说长期以来,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确确实实难以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镇、村两级工作全局中宗教工作难以象计划生育、综治等具有一票否权的工作在镇、村干部的观念中深深扎根。因宗教工作涉及的群众面广,问题繁多,且还有那么几分“神秘感”,所以导致部分镇村干部对宗教管理工作望而生畏,既不愿管,也不敢管,更是不会管。加上镇一级宗教管理队伍力量相当薄弱,往往是一两个人在面上应付日常工作。党政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的形成和规范还需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基层,村干部由于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对~教聚会点一般也不会采取制止态度,表现为既不关心也不干涉,但对基本情况会有所掌握。更有甚者,个别群众偏激地反映极个别村干部会因家族的信仰问题对家庭聚会处搭建违章建筑提供方便,同时这也会引起其它教派的信徒和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基层宗教管理缺乏强有 /> --> 龇矫妫阂皇恰绦岷桶崃α勘∪酰耸稚伲匝巡欢啵岩远愿鞒∷构娣痘ㄉ璧闹傅迹员愫芎玫刈龊酶魈玫愎歉尚磐降乃枷胱ぷ鳌6浅て谝岳锤鳌叹刍崽玫愣宰陨碛搿啊钡墓叵等鲜恫坏轿唬衔啊敝皇鞘帐辗眩肓恕啊敝徊皇歉涸鹑硕嗫幔怪徽衣榉常颐侵灰亲诮绦叛觯桓煞吹场⒎凑臀シǖ氖虑榫涂梢粤恕r寻斓羌侵さ摹坛∷搿啊钡墓叵瞪星胰绱耍敲此饺司刍岽χ浴啊钡娜鲜毒涂上攵恕5撬饺司刍岽φ娜找胬┱哦浴啊钡某寤魇敲飨缘模绕涠园嶙橹淖陨斫ㄉ韬头⒄勾戳烁好嬗跋欤魅趿税嶙橹凇绦磐街械挠跋烀妗? 三、对处理私设聚会点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的5个基本特性深刻地表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最根本问题还在于全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乡镇基层,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建和农村工作总体规划,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宗教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完善镇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要真正落实好村级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配备基层宗教工作联络员,扩大宗教工作的信息源,解决好以往村级宗教工作没有落脚点的问题。从某镇近两来年宗教工作的实践表明,只有党政重视,网络健全,才能有一个好的宗教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只有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掌握基层宗教工作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在党政重视的前提
下,抓好宗教工作管理机制建设和宗教事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辖区范围内的私设聚会点,镇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大范畴来抓,做到内紧外松,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正确认识,以稳定为前提,十分慎重对待聚会点问题的处理工作。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慎重对待宗教工作,始终保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工作态度。在对待私设聚会处的处理工作上,要将保持本级宗教工作平稳态势为前提,只有在平稳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我们认为,处理聚会点问题必须分门别类,从长计议。一 是对那些设立时间较长,信徒思想基础好,负责人能同~教爱国会组织联系并愿意加入爱国会组织的,我们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面对的态度,帮助他们走上爱国爱教道路,只要符合条件的,先给他们办理临时登记证。二是对负责人不服政府管理,信徒思想基础不一的,我们要在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加强管理,千万不能简单粗暴,一句“取缔”了事。如果是属于政府多次强制取缔而今又三番五次地恢复活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已损害了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所以我们在处理这些特殊问题时工作方法上一定要到位,既不能伤害信徒的感情,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又不能放任自流,丧失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抓住问题的“支流”,迂回作战式地解决问题。假设某私人聚会点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的,我们可以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依法介入,以房子问题为突破口,依法解决其它问题,努力争取以非宗教管理手段对待宗教管理工作,达到我们的管理目的。三是要创造条件,逐步疏散聚会点的信徒,让他们到教堂过正常的宗教生活。如某村教堂因区级重点工程建设要拆迁,拆迁后新建的教堂人员的容纳量可能会相应增加,那么该村的1处家庭聚会点就会有条件并入该教堂。如果教堂负责人与聚会点负责人之间没有存在个人恩怨或权力之争的话,那么这个解决方案至少还可以先考虑,等条件成熟了再付诸实施。 (三)、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为此要特别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镇党委、政府务必要明确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如对参与教堂和私人聚会点宗教活动的党团员由党组织、团组织负责帮教;对参与私人聚会处的党员干部家属由党员干部负责“一对一”帮教;对参与家庭聚会点活动并担任聚点处举办的“小子班”教师的在职人员,则由镇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聚会活动并带学生聚会的家长由家长学校负责教育;对擅自建成的聚会点的违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牵头拆除;发现私人聚会点有非法宗教活动的由镇综治、派出所部门介入处理。 (四)、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村镇两级要紧密结合农村“双建设”活动这一载体,强化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镇村要增加投入,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开辟更多的文化活动阵地,以多形式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村居妇代会和团组织要以组织妇女和青年参加农函大学习,建立妇女腰鼓队、健身队、志愿者队伍等活动方式吸引妇女和青年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要加强法制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面,开展反xx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科学意识。要以文明村镇创建为契机,开展争做文明人活动,引导群众学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上述各途径的努力,来相应减少参与私人聚会处的信徒人数,使私人聚会点这一“组织”慢慢得到“分化”和“瓦解”。 (五)、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为妥善解决私人聚会点问题提供组织保证。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党组织要负责做好私设聚会点的信徒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充分发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配套组织的特有优势,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不同的思想工作。村级党组织还要切实履行好“党要管党”职能,切实加强本支部的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别要结合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个别党员参加信教的问题,尤其是针对我们已经掌握的极个别党员有参与私人聚会点活动这一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以第一责任人的姿态做好帮助教育,决不能出现党员为私人聚会点“推波助澜”现象,要使他们彻底与一切宗教活动相脱离,坚决维护基层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