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职工权益调查

时间:2018-02-08 01:28:10来源:<推荐访问: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地区愈演愈烈的“民工荒”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月8日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是导致民工短缺的主因。   民工群体的生存现状到底如何?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怎样的侵害?前不久,半月谈记者兵分四路,深入“珠三角”、浙东南、“闽三角”、“长三角”等地的非公企业和民工中展开了调查。   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做工时间超长,劳动强度太大   9月11日深夜12点左右,苏南吴江xx镇,记者终于等到了刚从“东塔鞋业”疲惫而归的小魏、小赵等6名民工。他们有的已在厂里干了两年,最短的也干了半年。不过,所有人都表示,无论如何挨到春节就不打算干了,累得实在受不了了!   从这群年轻的民工口中,记者得知了这家民营企业四五百名工人的生存常态:除了中午1个小时、下午45分钟的休息时间外,他们通常每天早上7点上班,一直干到深夜十一二点才收工,算下来一天要工作十四五个小时,而一两个月能休息一天就算“烧高香”了。在这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简直是“天方夜谭”。   记者在浙江义乌、永康和广东深圳、东莞等外来民工集中的地区采访时发现,工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企业比比皆是,有的甚至一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   报酬低,还屡遭拖欠   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与民工应得的报酬极不相称。广东省总工会今年7月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省外来工收入徘徊在500元~800元之间,其中约1/4是加班加点所得。东莞市大岭山镇家具厂工人的工资普遍为每月450元左右,而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20元。   来杭州打工的王启传由于无力支付房租,半个多月一直睡在劳务市场旁一幢大楼的走廊里。记者看到,一些私营企业里的外来工,为了节省生活支出,也带着水桶、脸盆住在那里。   拖欠工资是许多民营企业主惯用的伎俩,屡禁不止。8月1日,在福建晋江市制鞋大镇陈埭镇政府院内,记者遇到了前来投诉的20名农民工,他们均在当地泰盛隆高频印花厂打工。民工廖玉美告诉记者:“老板拖欠了我们5个多月共3万多元工资,向他要反而被赶出厂门。现在我们身无分文,20个男男女女只能露宿在镇政府的草地上。”   记者在义乌等地的劳动力市场采访时发现,按月支付工资在外来工眼里已成了最具吸引力的条件。一家针织内衣厂挂出“工资月清,不压工资”的醒目标牌,其摊位前马上聚拢了一大群民工,在整个劳动力市场内格外显眼。   做工风险增大,伤了死了谁来管   非公企业民工在工资收益“负增长”的同时,还受到工作生活环境与劳动保护条件差等“顽疾”的困扰,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包身工”现象。浙江三门县的一家外贸食品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每20名女工归一名工头管理,工人的自由受到严重限制。该公司女工宿舍每间20平方米,却住了20多名工人,最多的一间竟住了40人!   今年夏天,“珠三角”地区出现罕见高温。记者了解到,6月28日,东莞市大岭山镇台升家具八厂的涂装车间工人南争社带病上班时晕倒在车间里,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该厂一些职工气愤地告诉记者,被训斥、辱骂是常事,挨揍也不罕见,上班是流水线作业,停下来喝口水、上厕所也不行,除非工头特批;涂装线恶臭难耐,但企业对员工几乎没有保护措施。   东莞市茶山镇的一家玩具厂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的车间是座三层楼房,为扩大规模,厂里在楼顶又搭建了一个铁棚,他们的车间就设在铁棚里。在太阳暴晒下,铁皮滚烫,铁棚里的温度时常超过40℃,却没有任何降温设施。   由于非公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用工环境十分恶劣,导致外来工成为受到事故伤害的主要群体。统计显示,近年来浙江省工矿企业事故中外来工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其中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外来工竟占90%!在因断指事故大量发生而备受关注的“五金之乡”永康市,一名当地专业骨科医院的手外科医师告诉记者:“没有具体统计上半年累计多少例断指再植手术,但可以肯定至少在200例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外来民工。”在永康五金科技工业园一家民企工作的施跃其,两根手指被模具挫伤,企业先垫付了6000元住院费。他告诉记者:“我已算是幸运的了,厂里有工人整只手指被断掉,老板赔点钱就了结了。”   相比之下,在上海浦东一家印务公司打工的李晓峰就没这么幸运了。7月22日,小李在操作烫金机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夹住,造成4个手指粉碎性骨折。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应由所雇企业承担,但令小李和他的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企业老板竟不承认小李是他所雇用的,甚至还指使别人抢夺小李的治疗病历,以彻底销毁企业与小李有雇用关系的证据。   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形势同样不容乐观。据记者调查,一些从事印刷、油漆、采矿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既没有采取严格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又没有发放相应的职业津贴,严重影响了外来民工的身心健康。尘肺病是危害最为严重的职业病,宁波市鄞州区因集中了大量蔺草加工企业而与这个名词紧密相连。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说,到今年上半年,这个区共体检蔺草加工从业人员1XX多人,查出不宜粉尘作业人员1000余人,其中大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   没有权益保障,更无制度支持   许多民工实在忍受不住恶劣境遇而选择离去,于是一些企业便采取扣身份证、强制交押金等非法手段强行留人。一位名叫徐惠强的民工对记者说:“我在杭州劳动力市场找到了份快递公司的工作,谁知道一到那里就被扣下身份证,还要押两个月工资,吓得我只干了一天就逃走了。”   在福建石狮市雅碧食品有限公司,记者遇到了正在向老板追讨身份证和押金的云南民工郭云凤。她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招收了60多名包糖果的工人,进厂时老板就强行收走了工人的身份证,还要求交押金。在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除了规定工人要“自愿”交纳50元的所谓培训费外,对工价和工时等主要条款只字未提。公司老板蔡清白的“解释”是,收取“培训费”是为了稳定工人。   劳动合同这道“护身符”的缺失,导致了收取押金、拖欠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大行其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民工权益保障的源头,但据记者了解,浙江省人大在劳动法执

法检查时发现,全省非公企业合同签订率远低于有关部门提供的66%的数据。在丽水等地,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30%。这一现象在苏南地区的民营企业也得到了印证。记者随机采访了吴江市东塔鞋业和华东鞋业的10多名外来工,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老板强迫他们签订合同却不让他们自己保留合同,至于合同上写的是什么也不让看。   由于社会保障是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大量不签合同的“地下工人”因此远离了社会保障。记者从浙江金华市总工会了解到,这个市建筑行业只有不到2%的外来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多管齐下求解用工环境难题   可以说,伴随着“民工潮”的风起云涌,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工群体,尤其是大量中小型非公企业职工的权益更令人堪忧。造成民工权益屡遭侵害的症结究竟何在?如何从根本上改变民工群体的生存、发展窘境?   善待职工就是保护生产力   “民工荒”的突如其来凸显出对民工权益的保护已迫在眉睫。发展至今,东部沿海地区诸多非公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企业主不择手段,采取延长用工时间、克扣甚至拖欠工资等方式榨取更多利润。   但是,经济发展须以人为本,“劳者得其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模式注定不能长久。善待职工,绝不仅仅是企业主的良心发现,而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林健康是福建泉州市一家包装厂的老板。对于提高职工工资的压力和必要性,他感触颇深:“以前招工要多少有多少,但最近两年情况大有改变。尽管一些企业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但这么多年来工人工资并没有增长,缺工也就成了必然,低工资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益生提出了应对之策:“对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么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附加值,做大做强;要么向劳动力资源更为丰富、成本更为低廉的内陆地区转移。”据记者调查了解,为了应对“民工荒”的不期而至,目前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有能力的企业已经着手准备从改善机器设备入手,以尽量减少用工量。   从非公企业自身来讲,更主要的是要切实维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和谐、安全的用工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认为,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法规等,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以及用工时间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按国家规定给职工上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严禁拖欠工资、扣取工人押金、随意罚款;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包括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同时还要重视职工接受培训的权益等。   劳动监察: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   一个值得警惕的倾向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民营企业有法不遵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持纵容态度。记者从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了解到,一家大型皮革企业在龙游县投资办厂,因拖欠工资被工人投诉,由于受到县政府的“保护”,纠纷在当地未得到妥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   记者在浙江永康市劳动监察队采访时,工作人员10分钟内就接待了4起投诉。据介绍,今年1月~8月,该队已接办工伤、工资等投诉3000余起。全队只有8人,而永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就有2万家,外来人口超过20万人。   永康劳动监察队的窘境是全国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的一个缩影。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沈长仁告诉记者:“目前外来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政府劳动部门处理,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手段缺乏。现在我们成了消防队员,哪里有情况就去哪里。”   对劳动监察部门而言,仅仅依靠突击性的检查远远不够,突击检查一过就“死灰复燃”的问题企业不胜枚举。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方是治本之策。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秘书长李凌云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应改变工作形态,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经常深入到企业外来务工群体中宣传、普及维权法律知识,并在职工中建立起快速反映制度,一旦企业出现侵权苗头,就能迅速掌握并查处。同时,还要与各级工会以及有关维权组织建立起互动机制,形成合力。从自身来讲,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维护好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的企业和业主一定要依法办事,决不能姑息迁就。   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侵权案件必须闻风而动、雷厉风行。9月14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人员举报的吴江华东鞋业、东塔鞋业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后,迅速组织劳动监察员对这两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最近记者从该企业打工的民工那里获悉,企业已依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支付了加班费。   维权渠道要畅通,工会不能当“摆设”   新的工会法将职工维权职能放到了突出位置。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理应是“第一道防线”。但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许多工会组织在维权时很难“理直气壮”。在绝大部分非公企业中,甚至就没有工会存在,员工根本找不到有效的维权渠道。即便是在工会组建率和覆盖面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浙江省,非公企业工会在职能转变、自身建设方面的种种不足,也使其经常陷入成为“摆设”的尴尬境地。   记者调查发现,在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有关企业的工会主席中,只有一半与企业主没有关系,另一半或是企业行政副职,或是老板亲属,有几名工会主席在企业里还有股份,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工会维权成为一句空话。一名来自安徽的民工说:“我一个工友出工伤事故,工会多次做他思想工作,让他补领点药费就算了。”   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已提出明确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现有的各种农民工组织也都将被逐渐纳入工会中。   农民工组建工会确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近1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工会不能熟视无睹。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条件所限,让每家非公企业都成立工会有难度,但可以采取建立工会联合会的办法,即以一定范围的区域为单位,成立工会联合会,凡是该区域内的职工都可入会。哪个企业的员工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