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的紧急通知》精神,我们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一、 甘肃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及安全监察情况
1、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2018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7.69%,死亡人数上升29.63%,百万吨死亡率0.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1.125指标以内,死亡人数也控制在国家下达的45人以内。
2、煤矿数量总体减少,矿井生产规模逐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18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类煤矿350处(其中新建矿井16处,改扩建矿井24处,处于资源整合的矿井164处,有效证件持有矿井180处)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3.4万吨。与“十一五”初的1996年相比,矿井个数减少107处,单井生产规模提高85%,百万吨死亡率减少60.7%,安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部生产煤矿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消灭了自然通风和井下扩散式通风,70%的煤矿实现了壁式采煤工作面。
3、煤矿安全监察的效果进一步显着,监察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每年都召开安全监察工作会和执法监察分析会,既把全年的执法计划落实到各处室各分局,又在年中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的不足。2018年,全年应监察矿井350处,元至10月,实际监察矿井316处,监察覆盖率达到90.29%;全年计划监察矿井771次,通过定期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实际监察矿井719矿次,监察计划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较大和重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18年,发生了窑街煤电公司金河煤矿死亡9人的较大瓦斯事故和金塔县新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这些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违法生产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建技改矿井一边生产,一边建设;另一些资源整合煤矿借整合之名进行生产;还有一些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煤矿以整顿名义进行生产。这些煤矿安全条件差,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进行隐瞒,今年查处的违法生产和隐瞒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这些煤矿。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缓慢,重大隐患整改率底。据统计,重大隐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隐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这些隐患的存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频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滞后,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一是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少,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瓦斯隐患;二是大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系统不可靠;三是小煤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能力达不到矿井生产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潜在威胁。近几年发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实不完善造成的,对周边报废煤矿积水不清,又不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教训极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