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时间:2018-02-07 12:41:08来源:<推荐访问:党课心得体会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它以我们党最高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必将保证国家实现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古往今来,国家治理模式经历了神治、人治和法治三种。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治国理政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治理模式。法治是“众人之治”,本身就蕴含着民主精神,可以消除国家治理中可能发生的“偏见”和“腐败”,有助于促进和保证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有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于进步;法治是法律之治,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预期,有益于避免混乱,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满了法治的理想和光芒。《决定》提出的“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对法治精髓的精辟阐释;《决定》要求“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明了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坚强决心。《决定》明确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要求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号召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决定》指出“运用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执政”,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决定》的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伟大的胜利。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须要实现独立、富强和善治。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领导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含辛茹苦、励精图治、坚持真理、改革创新,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成为新中国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指引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现代化的宏伟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