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什么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的基层组织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的基层组织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2、对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哪些党内职务的选举要进行差额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⑵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候补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⑶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⑷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5、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举行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