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改党章工作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这既体现在过程上,也体现在结果上。
从党章修改工作的过程上看:
——如上所述,党的十七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是认真研究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建议后做出的。
——党章修正案的修改内容,是根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确定的。3月24日,中央发出通知,专门就党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正式启动党章修改工作。许多单位在向中央提交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的专题报告中认为,中央已经就党的十七大的议题征求意见,现在又就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征求意见,体现了中央重大决策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领导风格。各地区各部门共提出修改意见1603条,除掉重复的意见,共有116条实质性修改意见。同时还收集了十六大以来党员群众对修改党章的建议。党章修改小组在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党章修改方案,采纳和体现了116条实质性修改意见中的72条。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对修改方案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党章修正案的调整和完善,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意见进行的。7月11日,中央将修正案讨论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党的十六大代表、十七大代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人数达5600多人。同时,胡锦涛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7个座谈会,当面听取各省区市、军队各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党外人士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的报告充分肯定党章修正案,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这次共提出311条修改意见,除去重复的意见,共有199条修改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党章修改小组对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修改了21处,涵盖了30多条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治局再次讨论后,提交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讨论。七中全会上提出40条意见,作了3处修改,形成了提交党的十七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
——党章修正案的最后确定,是党的十七大全体代表充分讨论之后完成的。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对草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117条修改意见。大会主席团综合考虑和吸收这些意见,作了最后修改。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创造了两个“记录”:一是征求意见次数创记录,即由过去先有党章修正案再征求意见改为党章修改工作一启动就征求意见,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后再次征求意见;二是征求意见的范围创记录,过去是在党内高级干部中征求意见,党的十六大时征求意见范围已扩大到上届党代会代表,这一次进一步扩大到新当选的党的十七大代表,征求意见人数创新高。
修改党章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特点,还体现在党章修改工作的“结果”上,即充分吸收和体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党章修改工作的上述四个环节中,各地区各部门、党的十七大代表和党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共计2000多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二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写入党章;三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其他重要创新思想和创新举措写入党章;四是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等写入党章,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和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已被采纳或体现。
当然,这次是对党章作适当修改,因此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不可能全部采纳。一些没有被直接采纳的具体意见,大体分五种情况:第一,有些意见已经体现在其他修改处。比如,党章规定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将来必然要制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规定,这就涵盖了建立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等意见。第二,有些意见涉及的工作内容,因为实践经验还不丰富,党章作出具体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第三,有些具体意见可以通过其他党内文件、法规来体现。比如,有些单位要求将地方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写入党章,但“票决制”只是表决方式的一种,也不是所有重大问题都需要票决,还是留待具体党内法规去规定比较好。第四,有些意见针对党章某一部分提出,而在党章的另外部分已经有所体现,只是角度、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第五,有些意见不宜采纳。如有的提出纪委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就与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的性质相矛盾,不好采纳。此外,有一些意见很有建设性,但如果采纳,就必须对党章某些部分甚至整体结构做大的调整,不符合“小改”的原则,故没有采纳。
可见,这次党章修改工作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党章修正案是全党意见的集中反映,是全党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