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乡镇农村建100所留守儿童之家。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97所;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建3所。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备硬件设施。为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并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区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县(区)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建立完善涉及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详实的反映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的工作档案;建立反映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薄(册)。同时,保证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使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
(四)教师配备到位。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和幼儿园分别确定1—2名教师兼任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开展具体的管护和指导工作。县(区)妇联要发动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辅助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布点科学合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普惠原则,尽可能选在本县(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有建设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或村幼儿园进行建设,力争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之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市妇联与各县(区)妇联分别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6月,制定下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和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县、乡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7—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的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区)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10—11月,市、县(区)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12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竣工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科学部署,靠实责任,切实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抓好抓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县(区)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各尽其职,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市妇联在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确定建设计划,会同市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协调落实省上集中采购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硬件设施的配送工作。各县(区)妇联、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科学有序,规范运行。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各县(区)妇联负责监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配发到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帮助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同时,要坚持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行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各种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在留守儿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对本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师由本校老师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师工资;村级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教师报酬通过幼儿园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级抓一级、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每年对留守儿童之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抽样检查,对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符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调整。
六、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激励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0分)
2.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书》。(10分)
3.对留守儿童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本县(区)、乡(镇)留守儿童底数清楚。留守儿童之家选址合理,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或幼儿园,受益留守儿童较多。(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且环境优美、舒适,符合安全标准。(15分)
5.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配套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15分)
6.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0分)
7.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爱心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有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10分)
8.有详实的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性格特点、父母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有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健康成长及开展活动等档案;制定了学习、活动、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案,各项制度并悬挂在墙上。(10分)
9.留守儿童之家布置温馨、舒适、色彩明快;统一配送的电脑、电视、电子钢琴、电话、图书以及文体器材等一应俱全,摆放整齐有序。悬挂省妇联统一制作的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标识牌。(1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检查验收由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深入留守儿童之家实地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先由县级按照本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入家实地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市级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做到随机抽查,凡抽必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3.检查验收时间。各县(区)检查验收10月上旬前完成,市级在10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验收。所有留守儿童之家验收合格后,市上将提出申请,由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4.检查验收总结。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反馈验收情况及评价意见,对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完成特别好的,将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