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协调机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法规,结合满洲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主要任务: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司法体制、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的阶段性部署,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
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初,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并把抓源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明确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抓源头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把抓源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项目,细化责任和措施,制定考核标准,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贯穿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落实到相关业务工作中去,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分工负责制,围绕源头治理工作的质量、效果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法委、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局,人事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总工会为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市纪委监察局为召集单位。同时,建立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专项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纪委、监察局的日常联络,协调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交流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任务。
五、建立牵头部门工作报告制度
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报告主抓的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创新工作思路、培养典型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各牵头部门每年6月20日之前报告上半年的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12月20日之前报告全年度实施源头治理的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可量化的应附表格说明。
六、加强宏观指导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整体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同时负责向市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汇报各个时期反腐败抓源头任务、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指导。
七、加强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和承担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实行专项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源头治理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交办的重点事项办结情况要进行通报。要通过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日常的监督,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坏节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落实任务好、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提出批评,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对不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违纪违法的,要予以查处。
八、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推进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要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围绕加大防治腐败的治本力度来设计制度,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增加制度执行的刚性要求,减少其弹性空间;同时,要严格制定配套考核和奖惩措施,以增强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部门为推进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等(包括代政府起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市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调查研究
要认真研究反腐败抓源头各专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思路,对各部门和行业的一些源头问题,要在认真治理的基础上,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纪律规范和政策措施,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巩固成果。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各牵头部门每年至少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撰写调查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十、加强学习和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举办学习培训,通过有计划的学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源头治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就所主抓的源头治理工作制定和安排学习培训计划,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要研究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