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民政工作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大力支持和正确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围绕区委提出的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要求,出台工作要点,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机制,开展作风大整顿,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争先创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系统规划,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年度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目前,低保工作存在城乡分割问题,即仅以保障对象的户口性质划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导致标准相差悬殊、“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表现在城市低保线为230元/月,城镇为200元/月,农村为100元/月。也存在低保一定管几年,没有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问题,导致保障不准。农村低保建立后一直没有大的清查调整,动态管理不落实。还存在农村低保资金短缺、保障面窄、保障标准偏低,导致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是打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条例限制,变以户籍界定城乡居民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来界定。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没有承包地的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城镇标准申请低保。二是按生活费指数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城市、集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最终达到同等保障程度,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迈出坚实的步伐。三是打破资金藩篱,实现城乡低保资金融合,统一管理使用。四是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大力争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资金蛋糕。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通俗说是边缘户或夹心层。以往,既不能享受低保系列政策,又难以抵御生活风险,难以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能掌握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与低保工作相衔接、补充、转化,也是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而开展临时救济、助学救济、大病救助、危房改造的基础。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将社会上的各个家庭可区别为一般户、低收入户、低保户,利于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分类救助框架,改变救助工作随意性。对于低保户,可享受低保金、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救助、无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大额补助。对于低收入户,可享受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低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小额补助。对于一般户,只能享受因大灾、因大病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高门槛大病救助。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