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一位朋友购买了我市某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时发现无法办理。后经了解得知,这套房子先前有人打算购买,还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登记。两个月后,由于资金出现问题,于是与开发公司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个月后,开发公司把这套商品房卖给了他。有没有人知道,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
a: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介绍: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原先的购买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后,与开发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味着该债权消灭。在这之后,开发公司又将这套商品房卖给了你朋友,开发公司还应与你的朋友共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撤销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这样你的朋友就能办理这套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