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速、为工商事业发展拓展出一个新的广阔舞台。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的基本内容、政策措施和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体现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内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竭的服务动力。
2.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基础上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我们的职能所在。因此,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倾心为民办事,倾力排解难题,妥善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难题,共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3.要以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着眼点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中央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广告、走私贩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同时,工商部门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私营经济;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等,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农村龙头企业新一轮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形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目标不放松,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宗旨不动摇,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端正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执法队伍,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