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领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养动物情况:
名字:__________ 年龄:______ 性别:_____ 品种:_______
毛色:__________ 健康状况:__________ 免疫 □ 绝育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领养动物之喂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简称“协会”(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是以救助流浪动物为目的及宗旨之社会公益团体)之组织成员,将“协会”所救助之流浪动物(名称)交由乙方喂养。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如实告之领养动物之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2)为乙方领养及日后喂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3)安排合适的人员定期对领养家庭家访,以便沟通信息、解决问题。
3.乙方的权利义务
1)领养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有正当职业者或经济能力(需带身份证件)。(未满十八周岁者请由家长陪同;学生或无经济能力者,必须取得家长同意)。
2) 在接受动物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当前已知的所领养动物真实的状况(包括健康、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并进行初步观察及接触。
3)事先与家人做必要的沟通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领养动物。
4)为领养动物提供食物(如:猫粮、狗粮)或自制新鲜的适合食品;提供洁净的饮用水。
5)在室内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进行家庭喂养(猫不得放养),并保证领养动物安全,不得将所领养动物异用和商业用途(例如捕鼠、贩卖等)。
6)领养犬必须为其办理犬证,依法养犬。
7)缴纳领养前初次免疫费用(猫:rmb_____元、犬:rmb_____元),并进行领养前的首次免疫。
8) 适龄猫应在适当的时候完成绝育手术。
9)在必要时,为领养动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
10)在接收领养动物后的适当时间内,协助甲方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及回访。
11)在无法继续喂养领养动物的情况下,必须将动物交回甲方,未经“协会”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将其抛弃。
12)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给猫咪施行不人道且不必要的手术。如:“去爪”或“拔除犬齿”等。
4.本协议自乙方接收领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
6.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