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办单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收 件 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
□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共 页
□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答辩书一式二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师执业复印件二份
□其他:
当事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现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当事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0-8335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