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理的 大楼室内进行开荒清洁,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开荒清洁工程工地名称:马尾国税大楼工地,该大厦座落于:福州市江滨路 号;该大楼共计 层,建筑总面积 ㎡;
二、开荒清洁工程范围:
1、室内地面的清洁、有内窗台的窗户玻璃清洁(两面): 2、各个安全楼道的清洁(踏步、转台、消防栓消防管);3、各个卫生间的全面清洁;
注:外墙面不清洁,窗户玻璃洗不到的不清洁,如需高空清洗应另计算费用;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洁单价:按建筑1.8元/平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共计: ㎡,总价为 元(人名币);大写: 元整。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免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水、电到现场。
2、甲方应免费提供给乙方存放工具库房;
3、在乙方进行施工时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配合的事宜甲方必需配合,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的义务权利:
1、乙方为本清洁工程直接施工方,负责现场管理,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进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爱护大厦设施、节约用水、用电,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3、施工中乙方损坏的一切设施物品均需照价赔偿或复原。
五、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乙方进场进行开荒清洁施工第三天,甲方应按清洁工程总价的 %预付工程款给乙方,以保证工程所用的材料、工人生活费等;
2、清洁工程完成7个楼层甲方应预付给乙方工程款总价的80%(包括前面的预付款在内);余下款项在开荒清洁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给乙方。
3、付款方式为:(1)乙方提供收据给甲方;(2)现金支付;
4、如甲方在开荒清洁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超过15天未及时付给乙方清洁款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3%的敕纳金;
六、本清洗工程工期 :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天工期,若遇甲方的原因及其他原因(包括自然因素)造成清洗工程误工或不能施工的,工期将顺延;
七、清洁后的第二次污染(装修改建、修补)乙方不负责再清洁;如有需要时,甲方应另行计费给乙方;
八、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若清洁工程完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两天后不验收视为清洁工程合格。验收标准为:目视无明显污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