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作协议书

时间:2018-02-07 11:56:26来源:<推荐访问:合作合同

甲方:唐山市丰润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天天购物广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 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 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 每人100元/次,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 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 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

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市丰润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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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