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5.1 甲方有权确定赛事名称,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参考意见。
5.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
5.3 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比赛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5.4 在统一制作各种广告、宣传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赛事的名称标志,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5.6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赛事名称标志的各类物品,在质量、设计、适当性、使用途径等方面都应得到甲方审查合格后才能生产和发售。
5.7 甲方有权自行开发的与赛事相关的各种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类物品与其在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性,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 所有关于赛事促销和广告材料、媒体新闻报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及甲乙双方的新闻发布会,甲方都必须使用标准的赛事名称和标志,除此之外,甲方没有为乙方做另外宣传的义务。
6.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赛事冠名权具有排他效应。在不与体育场馆的规定和原先所订合同相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创造条件,维护乙方在体育场馆内设置广告牌、幅以及销售品的同类排他权。
6.3 协议期间,甲方不得许可与乙方属同行业类别的其他厂商使用赛事名称、标志及类似物进行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或为其提供促销、宣传或广告服务。
6.4 协议期间,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同规定的权利,如有其他场上进行隐性营销,甲方应承担维护乙方权利的义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乙方可以协助甲方的维权。
6.5 对于乙方在促销和广告宣传中需要甲方审核批准的材料,甲方应商定专门的工作日接待,并须在____个连续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6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乙方形象。保守双方的秘密。
6.7 甲方有义务为赛事各方面可能影响到比赛的方面投保。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7.1 乙方有权维护独家赞助商的权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有亲自维权的权利,同时有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赛事名称、标志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违约行为不达乙方合同目的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赛事投保必要的险种,从而维护双方利益,减少风险。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8.1 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8.2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项权利时,有义务维护赛事的形象。并保守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获知时方的秘密。并严格保守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的赞助权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时,一部分赞助权益无法实现,不影响另外一部分赞助权益的实现。无法履行的赞助权益条款违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时,某项赞助权益无法实现时,应该退还该项赞助权益的价款,赔偿该项赞助权益价值____%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在没有付完的价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迟支付赞助费用,以每天支付到期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天后,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合同,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赞助金额____%的违约金。
9.4 如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或其他在赛事行业领域被公认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协议双方获益方可按照行业通行的惯例提出延期执行或终止本协议。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或者接待的款额甲方无义务归还乙方。对于不可抗力下问题解决,协议双方可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商定更详细的协议条款。
第十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0.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一条 有效期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1.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1.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赞助款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赞助款费返还给乙方。
11.4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二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展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展行负责,而且展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5.3 乙方和甲方确认,在他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5.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5.5 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15.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5.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5.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拘束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5.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