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样式一)

时间:2018-02-07 16:21:48来源:<推荐访问: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根据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质押人民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大写):
  用途:
  期限: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质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第四条 质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  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质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质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质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质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