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住 址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用途 借款种类 利率(月息) ‰借款期限 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还 款 记 录 借款人签章(预留印签)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经办员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保证人 印章经办人 印章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印章信贷员 印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