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时间:2018-02-07 10:30:38来源:<推荐访问:技术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签订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
  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
  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乙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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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

  3.1 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___元。
  3.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___台。
  3.4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 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