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甲方
因建设金字牌镇横联至庄岭村委会水泥路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现就工程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程内容:横联至庄岭村委会水泥路,路基宽4.5
米,路面宽3.5米,长7.7公里。具体工程量见招标文件。
二、乙方愿以壹佰叁拾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1309792元,含暂定金额)价格承包该项工程施工任务,详细单价见乙方投标报价表。
三、资金来源:县交通局安排该路XX年村村通项目补助资金12.5万元/公里,金字牌镇政府自筹资金4.51万元/公里。
四、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月施工量的80%工程款,施工中翁支付最低限额壹拾万元,工程瑞工验收后付清王程款90%。缺陷责任期结束付清余款10%。
五、若实际发生工程量超出合同中所列工程量,超出部分按报价单价计算,资金在暂定金额中支付。
六、工期及违约责任:开工日期自XX年6月1日开工至10月31日完工,(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乙方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工期延期,甲方按3000元/天向乙方处以延期罚款。延期罚款的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镇政府、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县交通局各一份。
甲方:金字牌镇政府乙方:黄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五金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