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小商品城常州分市场
乙方:武进市江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国小商品城常州分市场
1.2 工程地点:局前街
1.3 建筑面积:43000㎡
1.4 承包范围:地上一,二,三,四层,空调系统及末端设备安装调试(主机房设备除外).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1.6 本工程总造价:根据甲方认可设计通风工程图,暂定价6000000元(陆佰万元整).
1.7 开工日期: 批准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1.8 本工程工期:为120日历天(指隐蔽工程),涉及装璜工程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1.9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使用语言文字: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常州市的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gb50243-97及有关规程
第三条 图纸
3.1 图纸提供日期:200 年 月 日
3.2 图纸提供套数: 套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人员: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配合乙方办妥施工各种证件和手续.
6.2 在开工前10天保做好三通一平交乙方使用,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
6.3 做好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6.4 清除施工现场各类障碍物,解决乙方施工用房,包括材料堆放中转场地临时设施用房.
6.5 驻派工地现场代表人全权负责施工工程各项审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具备有效法律凭证).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向甲方,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7.2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符合常州市工程管理条例,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7.3 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常州市环保要求.
7.4 积极配合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7.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标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如不按各项施工规范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第八条 进度计划
8.1 乙方接到审批签证的施工图且于设计交底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
8.2 甲方接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后5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批准或要求乙方修改)逾期不复的,乙方可认为甲方已批准.
8.3 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进度表的当天,应给甲方相关内容的明确答复,逾期不复的,甲方或认为乙方已同意修改.
第九条 暂停施工
9.1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或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甲方可发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在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9.2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等,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工期延误是指:
10.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0.2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超过8小时.
10.3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10.4 甲方确认的其它因素.
第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
11.1 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不合格现责令返工,修改,费用自负.
11.2 因甲方不正确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1.3 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第三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办理签证结算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