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并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保管期间,乙方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代管期间,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乙方档案。
五、委托代管期满,乙方需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六、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
5.户籍、粮油关系
6.组织关系
7.调整档案工资
8.职称评审
9.出国政审
10.其他。
八、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