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018-02-07 16: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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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贴
照
片
处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工种(职务)
户籍
技术等级(职称)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市(县) 街、巷(乡) 号(村)
主要工作
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单位
职务(工种)
备注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两种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的一种填写。)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
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
2、乙方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如系女职工、未成年工,其劳动保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每周休息两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劳动报酬
1、 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乙方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