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岗培训补贴工作计划

时间:2018-02-07 14:44:27来源:<推荐访问:培训工作计划

一、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本年度解除职工人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5%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本企业职工(不含当年新招职工)进行转岗培训、达到自主消化富余人员或提升职工技能目的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上岗证)可申请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凡参加我区失业保险且连续3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培训的要求

(一)企业在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时。将培训人数、形式、工种、内容及课时等相关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审核、认定。已开展了转岗培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的内容包括:当时培训目的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形式、工种、内容、课时和培训考试等情况。

(二)企业有培训条件的可自行开展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可委托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开展有等级要求的工种培训,应按等级要求组织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请转岗培训补贴的培训职业(工种)应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紧缺型职业(工种)且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一)补贴的申请

企业应将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培训方案,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单位申报年度不裁减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区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请补贴时。填报《市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市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花名册》并按规定execl格式报盘,报盘格式为: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姓名、培训工种、培训等级、证书编号、补贴金额、备注。

其中,转岗培训补贴人数以实际取得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为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全部培训人数的50%

(二)补贴的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负责对企业转岗培训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情况(包括培训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审核企业职工此次培训是否已享受过苏人社]104号、苏财社234号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补贴。

对申报企业的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发放证书等情况进行初审,2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对企业转岗培训补贴的申请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补贴的标准和拨付

按照我市同等级各工种平均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即:对取得上岗和初级等级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4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中级和高级等级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5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60%给予培训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相应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予以补贴。企业转岗培训补贴的标准。

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的标准为:上岗证培训150元/人、初级工培训200元/人、中级工培训350元/人、高级工培训500元/人、技师培训75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1100元/人。

五、其他

(一)同一职工当年内参加不同工种的培训或跨年度参加同工种、同等级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转岗培训补贴。

(二)企业可按规定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部分培训费用用于开展转岗培训。

(三)转岗培训补贴应专项用于提高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单独核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转岗培训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文印发之日前已开展转岗培训的企业凭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标准享受过相关补贴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