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 2) 推优 校团委 推优的对象应在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教工和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中筛选,具体条件、步骤、时间由校团委制定。 ↓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一般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表格由党支部(联系人)统一保管。 ↓ 5) 培养教育 党支部 ①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小组; ②组织他们上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④推荐其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培训班。 ↓ 6) 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 7)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同学、班主任、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 8) 政 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资料,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之后,及时上报总支预审。 ↓ 9) 预 审 党总支 预审要求: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②在规定范围内公示;③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 10) 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①确定介绍人;②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志愿书》;③支委会审查志愿书。 ↓ 11)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做出决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⑦表态发言。 ↓ 12)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机关党委)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召开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大会讨论情况,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同意和不同意的票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机关党委)审批。 ↓ 13) 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 14) 召开党总支会议审批 党总支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坚持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 15) 预备党员审批 校党委 党总支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组织人事部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事宜,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谈话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 16) 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 17)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 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应参加学校党委每年“七·一”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 18) 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介绍人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 19) 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④支委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党总支会议讨论、表决。 ↓ 20) 转正审批 校党委 校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组织人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