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 一事,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为甲方办理上列项目。
2、乙方必须尽职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资料和费用之后及时地办理委托事项;如果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乙方无法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须真实地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或实物)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果乙方无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乙方已启动代理后,甲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时,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全权代办上述 事宜,乙方在贰周内完成,并交甲方;时间为费用到帐日起。
6、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工本费 元,代理绘图费 元,代缴申请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7、乙方代甲方办理提交申请文件及代缴费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文件、收据邮寄给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签字之日起至本项代理事宜办理结束止,所委托事宜的结论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定为准。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补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就 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委托乙方办理撰写申请文件及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唐 弟 专利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务。
2. 乙方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专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其它专利代理人接替。
3. 在该专利申请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上述专利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如有失密泄密行为,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 甲方应翔实地向专利代理人提供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充分详细地提交技术交底书及有关资料、证明。
5.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其中:
代理费
申请费
实审请求费
实审代理费
摄影制图费
合计
6. 乙方保证于收到该款项 日之内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上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的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性审查请求按甲方认为适当的时候提出。
7. 乙方应将上述专利的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如获专利授权通知书,甲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交纳有关费用(登记费、年费、印花税、服务费等)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证书登记手续和专利证书的收转。
8. 甲方应提供通畅的通信地址并通过联系人与乙方保持联系,由于通信地址不详而失去联系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9. 本合同发生如下情况时自行终止,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1) 该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撤回或驳回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2) 甲方解除该专利申请的代理委托关系或办理了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手续;
(3) 乙方经甲方同意辞去该专利申请的代理委托关系。
10.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并在乙方收到甲方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