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员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其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使之很快地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根据学校要求,本人于XX 年1月2日至20**年1月16日在xx省xx市**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实习三周。期间实践及其相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关于实践内容的概述。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保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古代人类社会中,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很早就萌生了保险思想,并在现实生活中已出现了一定的原始保险形态,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保险有了客观的需求。于现代说,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据考证,“保险”一词最初是14世纪意大利的商业用语,后传到英国有很大的发展,英文原先的含义是:“以缴付保险费为代价来取的损失补偿”这一表述只勾画出了一个经济活动的轮廓。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保险的解释也在不断地完善,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担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保险,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投保人通过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权利,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如今,根据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公司为生产、经营保险的载体,其实务可分为承保、财务、理赔三大部分,因本人实践内容有限,只进行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的实践。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决定的过程。其承保业务环节包括要约、承诺、核查、订费等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可以说,进入承保环节,就进入了保险公司双方就保险条款进行实质性谈判的阶段。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高低。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保险理赔并不等于支付赔款,但是保险理赔对于保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无论是否支付赔款,保险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是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就应该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从经营角度看,保险理赔充分体现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理赔也是对承包业务和风险管理质量的检验,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制定和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提高承包业务质量、改进保险条件、完善风险管理提供的依据,保险理赔还可以提高保险合同的信誉,扩大保险在社会上的影响,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