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监察局:
我是xx镇xx完小校长xx。xx年1月24日经县监察局调查核实,之前,担任校长期间存在违规收费行为。xx年3月13日县监察局对我进行了见面谈话,之后,将所收费认真地作出了清退处理。xx年4月11日县监察局对我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就此,我对其处分无异议,没有提起申诉,原意接受处分。
在处分期间,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认识到涉农问题是高压线不可触摸,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师不要触犯这根高压线,在收费问题上一律紧跟政策不走样。因此,一年来我校及全体教师无一违规乱收费行为,已还学校于清水衙门,回归xx完小教育收费之净土,确保了我校清廉、清政办学。
由此,请求xx县监察局解除对我的行政警告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后,我会带领我的全体教师坚守着这片收费净土,不违规,不违纪。也愿意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的监督。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