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先进集体材料

时间:2018-02-07 16:37:02来源:<推荐访问:事迹材料

县财政局现有在职工54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10人,共产党员35人。内设12个职能股室,挂靠5个事业单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市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各项财政业务工作多次获省、市表彰,连续xx年为县级优秀领导班子。班子精诚团结,务实拼搏,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全局职工政治素质好,爱


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过硬。特别是“5.12”地震发生后,班子带领全局职工,克难攻坚,冲锋在前,以大无畏的精神,积极开展抗震救灾,谱写了一曲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歌。切实发挥职能,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为加快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克难攻坚 负重拼搏 全力以赴保障全县抗震救灾取得胜利 5月12日下午14:30,刚刚从被强震袭击而裂缝了的办公楼中逃出的财政干部们,马上聚集到机关大院的大树下,召开了一次抗震救灾特别紧急会议。面对喧嚷杂沓的人声和惊恐慌乱的人群,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镇定地作出决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出措施:火速成立县财政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抽调了28名同志成立防震救灾应急分队,下设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救急资金拨付、抢险救援4个分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确保任务落实。立即确定各部门联络员,清点人数,确定专人对系统全体职工及家属人员伤亡情况和财政受灾进行统计;尽快向县指挥部和市财政局汇报情况;重点保障数据中心和金库重地的安全管理;迅速采购帐篷、矿泉水、方便食品等救灾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家属和离退休职工。启动财政抗震救灾应急机制,开通财政资金调度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财政的应急保障能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由局领导干部带班,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强震过后,余震不断。站在空地上,不时可以感受到地面在颤抖。机关大楼已经毁损,机关大院的空地成了临时办公场所。5月12日晚上,县领导下达了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拨付准备命令。但支付系统已经中断,怎么办?局党组当机立断,通过现金支付,保障各乡镇和部门抗震救灾资金需求。非常之时非常之为,得爬山涉水送现金到乡镇。财政局的年轻小伙子主动请战,要闯龙潭虎穴送现金。杨局长叮嘱又叮嘱,千万要注意安全,尤其要提防山体滑坡。小伙子们神色凝重上路了,不知背后有多少关注的目光。路上经历的艰辛难以用文字描述。没路了,就绕山而行;桥断了,就涉水而过;因为巨款在身,晚上不敢路宿,就靠手电筒连夜赶路……就这样,全县36个乡镇在第一时间收到了财政局送来的救命钱。急,一切都急!抢救伤员急!灾后防疫急!抢通保通道路急!疏通堰塞湖急!全县25万老百姓的吃穿住,急!财政局全体职工紧急行动,及时研究灾情和制定政策,积极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为抗震救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那段时间,局班子成员白天要加强与指挥部、与市财政局和各部门联系,晚上要参加县指挥部会议,经常十一二点还要研究安排局里工作。面对困难,职工们没有怨言,每天要与各乡镇、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资金需求情况,每天上班14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有3名职工因疲劳过度而昏倒,几位职工家属生病住院也没顾上去看下。尽管如此,职工们没怨一声,反而精神抖擞战斗在抗震救灾一线。灾难就是考验,抗震救灾展示了青川财政人的非凡意志和勇气,锤炼了财政干部爬坡实干、超常付出的优良作风。 完善制度 通力配合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至,全县重点工作是抗震救灾。短短一年时间,从青川财政人员过手的救灾资金和重建资金高达 30 亿元,是以前的18 倍。青川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把每一分钱都当作救命钱,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群众最急、群众最需、群众最盼的地方,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与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有效的协调监管机制,确保救灾和重建资金物资发挥最大效益。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出台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关于在救灾物资资金发放中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二是在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上建立了“三公开”(公开接收救灾款物情况、公开救灾款物发放对象、公开救灾款物发放结果)、“三确保”(确保救灾款物全部入库、确保应发对象全覆盖、确保救济救灾款物不滞留)、“三严禁”(严禁在救灾款物发放中优亲厚友、严禁救灾款物管理人员吃喝救灾物资、严禁以各种形式倒卖救灾物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二、强化救灾资金监管。一是救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在救灾资金监管方面,强调救灾资金一律实行专账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对象,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严肃财经纪律,对在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二是在救灾物资采购方面,坚持既要特事特办,又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严格按程序实施采购;坚持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