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时间:2018-02-07 16:44:00来源:<推荐访问:事迹材料

xx,男,39岁,现任xx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已十多年,从办事员到科长,xx同志自始自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义务感,紧抓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放松,带领干部职工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确保了我区森林管理秩序的稳定,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好评,多次被局党委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获XX年度xx区先进个人、被授予xx省林改工作先进个人,所带领的科室也多次被省、市林业局和区法制办评为先进集体。  

一、把握“双争”活动重点,做到“两个突出”  

自“双争”活动开展以来,柳军同志做到两个“突出”:  

一是突出学习,把握重点。开展“双争”活动,是一次学习的过程,把“双争”内容与日常的学习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自己。森林资源管理科是我局最重要的业务科室,承担着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及林业要素市场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林权登记发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林权交易及生态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工作。科室小、人少但工作任务重,xx同志担任科长一职时间不长,为了让自己尽快进入角色,结合工作中常碰到的难题,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在网上浏览学习,实在不懂的,就请教一些专业老师。他平时不定期会组织职工学习,本人在通过党校本科学习的同时,还参加武汉大学的法律专业自学考试以及“心理咨询师”自学考试。二是突出实效,把握主题。在此次“双争”活动中,xx同志始终把握“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服务”这一主题,把开展“双争”活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实效,要经的起检验。去年7月,我局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文件精神,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本着“省级以下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省级以下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的原则,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xx同志负责对我局8大项13个子项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xx同志的带领下,通过逐项清理,我局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完全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予以了全部保留。同时还对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  

二、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命脉和基础,是最为重要的森林资源,没有林地资源,发展林业就无从谈起,确保林地最低保有量,是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  

因此,xx同志坚决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对我区不符合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坚决不予审核上报,对于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依法处罚,并勒令占用林地单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对非法使用林地并毁坏林木的重大案件,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xx同志的带领和倡导下,森林资源管理科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转变职能意识,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对区以上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如作为省重点xx巴登城项目,在预先知道该项目要使用林地,xx同志带头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一方面就该项目使用的林地提前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省、市局做好上下沟通工作,争取主动,尽量缩短报批时间,为项目争取时间。截至XX年底,该科室为该项目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7本,面积61.4493公顷,得到了用地单位的好评。在简化程序的同时,xx同志丝毫不放松对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等工作的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操作程序,保证群众办证时间缩水,但办事质量不缩水。目前,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87份,面2376.1亩,活立木蓄积15264.97立方米;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8宗;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35件;办理检疫证书256本;上报林地征占用材料29宗,面积44.5127公顷。  

三、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增强林业活力   

XX年,xx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铺开。xx同志被局党委以林改办主任重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区42.27万亩集体林地改革工作。工作中,xx同志带头研读文件精神,带头参与外业调查,积极筹备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林权档案管理,以一个林业人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平稳规范的推动着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高效进行。在推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xx还积极向局党委建言同时启动配套改革,并着手规范林权档案和筹备xx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权流转交易中心、林权管理中心“三个中心”建设工作,XX年,xx区林业要素市场——“三个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使xx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再次走在全市前列,“三个中心”的成立不仅对把市场机制引入林业建设中来,而且对于探索建立森林资产抵押登记制度,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具有积极意义。目前“三个中心”已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宗,评估面积669亩,评估总价格497.4万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16宗,面积3507亩,抵押贷款金额高达1.02亿元,开展林权交易3宗,交易面积496亩,实现交易额416万元,对此,中国林业网还给予了宣传报道。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