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中,确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国家治理对公民个体的价值要求。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定必将为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起到定向导航的作用。
让我们感到无比欣慰的是,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党确定的第一个即与国际接轨,又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价值观培育向导。
先说什么是核心价值观?我认为,所谓核心价值观就应该是就是一个很简单地人人都可以坚守实现的人生价值观或道德规范;一个人一旦坚守这一人生价值观,它就会在中国社会能够很有尊严的活着,死后并被历朝历代所敬仰。
回顾中华民族的历史,我们发现,封建社会的“仁智礼义信”、建国后的“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后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八荣八耻”等,曾一度成为中国人的价值导向;然而,上述所有的价值导向在中国几乎都没有能够长久的坚持下去,原因是:a、不与国际接轨;b、不接地气 c、社会变革的不协调导致的社会价值观的混乱,d、坚守上述价值观的人在中国活得并不是那么有尊严,等等;然而,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升官发财”思想或与“升官发财”思想相对应的国家政治机制始终干扰者建国后各种价值观的推进,于是上述所有价值观却成为了一个个时代的“口号”。
现在要推进“十八大”审核通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做到:1、从影视中、文学作品中、中小学教材中彻底清理“权力万能”思想、“富豪”尊贵的思想、“霸王”意识,树立起“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树立起“天下财富由人民创造并归之于人民”的思想,建立起更加公正的人生生存平台,有效预防特权思想和贫富分化的泛滥;2、要预测和约束好权力和财富这两只“猛兽”的走向,并加以及时的有效的调整监管;有道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说只有将中国的权力财富分配好了,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才不是口号;3、完善法律,必须将核心价值观建立在法律的保障之下。
与宗教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台,没有涉及到人们道德底线的建立,于是我们可以参考基督教、佛教、道教、财神的财富观等内容中的“戒律”,进一步明确中国人的道德底线。这样,只有这样,我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更加完美。
由于中国自古的“升官发财”思想的严重与泛滥,我想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党员干部中、特别是在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中,暂时是不能抛弃的。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的总目标应该是使每一个坚守者能够在中国更加有尊严的活着。
“十八大”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它做到了“古为今用”,又与世界主流思想所接轨,于是我们可以预见,它将不会被今后的社会变革所抛弃。这正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思想保证,更是以xx为首的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国家实施综合治理的一个伟大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