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与全面改革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8-02-07 17:27:24来源:<推荐访问:学习心得体会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必须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文件起草阶段,xx总书记就对文件起草组反复提出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进行部署,体现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涵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于国家治理法治化,提出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要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这些话告诉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执法,为改革发展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会决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6项举措,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系改革的成败。

  公正司法,为改革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特别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权益需要得到公正司法的保护,改革对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也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传递到社会和个人。全会鲜明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针对司法公信力差的问题,全会决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求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引导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时代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不同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历史重任,我们党必将完成这一极其重大而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