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运单号码
申请变更人名称: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