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时间:2018-02-07 16:06:18来源:<推荐访问: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办学有序竞争,良性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基二(xx)98号文件精神,并以它为指导,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同时对照我校实际,对我校的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校没有将商业行为引入校园现象,更不存在向家长推销商业产品,向学生宣传商业信息等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商业网点。从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及向家长学生宣传带有商业色彩的商业信息等行为。但我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成立了八个特长团队(微机、演讲、田径、乒乓球、韵律舞蹈、手工、绘画、电子琴),每周五第三节课免费为学生授课,加强培养,在校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同时也积极参加林业局组织的广场汇演,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严禁学校老师违规补课。我校严格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允许教师以任何方式为学生征定教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此,我校从没有出现过教师私自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的行为,更没有出现强迫学生有偿补课和乱收取费用的行为。同时,学校对学困生、留守生采取了教师与学生结对子、同伴互助等形式帮扶指导。我校没有宿舍楼、无住宿生、借读生,自费生,更无乱收费情况。

三、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资料。在工作中学校严格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实施免除课本费、学杂费的国家规定,坚持一科一辅自愿原则,保障及时把免费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的同时,让学生学有所练,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中起到了标准化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了各行各业的认可。

四、强化校务公开制度。学校认真执行教代会各项制度,学校的重大事项公开透明,为学生征订校服前先征集家长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进行公示,无任何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

五、我校没有组织学生参与任何商业保险活动,从来没有规定学生购买任何保险产品行为,相反教育局还免费为每一名学生购买了平安校园险,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无任何收取费用行为,而是采取各种方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当成学生的头等大事来抓。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后我校将继续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小学

xx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