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时间:2018-02-07 16:55:39来源:<推荐访问: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

  3.租赁车辆
  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
  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c)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__________万元;
  (e)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