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18-02-06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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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下, 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业务指导下,我市“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建设这一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以专项综合整治和常规管理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 工作实绩(一)出台新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针对2000年颁布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存在的处罚过轻、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执法依据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以及做为执法主体无执法权、暂扣权等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在征求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修改工作,于2002年12月以政府令出台了新的《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有力地加强了“白色污染”的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全市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10812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40650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二)加强执法,全面打击。消除“白色污染”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针对现阶段市民环保意识普遍不高,“白色污染”制品使用面广泛等特点,我们采取联合执法和常规执法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与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相结合、巡查和蹲点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各大小农贸市场、超市以及流动商贩等进行“地毯式”的执法检查。根据流动商贩送货不定时的特点,我们执法人员安排了早班和正常班两个班次,早班从早上5:30—11:30,正常班到下午6:00,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商贩。今年上半年市环保部门单独执法54次,出动人员391人次,出动车辆113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7267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6000个。组织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14次,出动人员124人次,出动34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3620公斤,发泡塑料餐具34650个。(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扶持环保企业。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逐步摸清了目前海口市生产环保替代品的企业数量、规模、销售情况以及一次性塑料制品货源情况、销售渠道、分布情况,以及水产码头主要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店铺等一系列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替代品,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销售量,降低产品价格;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企业。今年5月份在现场执法中,我们发现三叶大药房使用的是假冒伪劣环保产品,经取证,是安徽某公司生产的不可降解产品,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理。目前三叶大药房已全部换上环保产品。对生产快餐盒的鑫健公司我们也进行了积极的扶持。(四)结合执法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消除“白色污染”,企业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是重要的一环,我们把宣传和发动群众,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海南经济报》以及《省国土环境资源简报》、《政务信息》等大小报刊上刊登“白色污染”宣传报道上百篇,通过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等对消除白色污染工作和执法活动进行采访和报道,先后接受宣传媒体的多次采访。去年12月新政府令出台后,我们在《海口晚报》、《海南经济报》上进行全文刊登。同时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商贩我们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查处原则,先后向各相关单位及经营业主发送防治白色污染文件宣传资料上千份。目前广大市民已普遍认识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能生产、经营和使用。二、 主要做法(一)领导重视。省、市领导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始终站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把“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当中;省政府开展的“海南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优质服务月”、“告别陋习、珍爱健康、保护家园”等环境专项综合整治活动也把“白色污染”工作列入整治内容。(二)规范执法责任。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取信于民的根本,而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思想教育是先导,提高人的素质是根本。只有坚持经常性的行政执法学习和教育,规范行政执法,才能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公仆意识,取信于民。我们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展,重点组织学习《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手册》,通过学习使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更加清楚、明确,执法起来得心应手。在现场执法当中,坚持先出示执法工作证,告知执法事由,对第一次被查处单位先出示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宣传教育,再进行暂扣处罚,做到有理有据,既不越权,又不缺位,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三)团结协作,扎实工作。要全面消除“白色污染”,任务重,难点多,各地都处于摸索阶段,面对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市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及时提出、讨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自工作。三、 存在问题(一)环保企业少,产品单一,可选性差。目前在我市市场上通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生产厂家只有一家,环保餐具企业也只有一家,且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小,造成了我市环保产品规格不全,可选性差,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缺乏竞争力,环保产品难以普及。(二)、法规不完善,回收机制有漏洞。1、无相应的鼓励回收政策。2、无专门的处置中心,无回收再利用设施。执法暂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面临无法处理的问题。3、垃圾分类尚未普及,没有完善的社会回收网络,给回收利用造成困难。(三)、“源头”管不住,污染货源难斩断。“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对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上进行了有力的打击,但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真正的生产源头并没“管住”。据调查,我省大量的“白色污染”制品是从广东、广西等地进来的,港口、运输已成为白色污染的“源头”, “源头”难管,是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四)、全省不联动,一市难治理。海口市是全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集散地,仅靠我市孤军奋战,很难彻底凑效。各市县不统一整治,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五)各相关职能部门把“禁白”做为突击性工作,不纳入日常管理,被动地停留在一年若干次的联合执法或群众举报上,也是“白色污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消除“白色污染”,建设生态市不仅仅是经过三、二年的艰苦努力就可以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从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从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从政府部门的规范执法,到企业和市民的积极参与。下一阶段我们将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销售、批发、流通和农贸市场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管,加强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加大整治频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一)对所有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厂商进行申报登记,全面准确把握该市环保制品的使用情况;(二)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区环保局、环卫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职能,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消除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视觉污染;(三)与广东海安等兄弟城市环保局实行跨区域合作,在源头上严禁“白色污染”进入我市;(四)拟进一步明确港监、口岸、交通等部门“治白”职责,完善对流通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管;(五)在水产码头每天派专人进行巡查,各农贸市场及超市以突击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执法频率。(六)大力扶持环保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质量。(七)组织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海口晚报、海口电视台进行专题报导和跟踪报导;在农贸市场、水产码头等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