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XX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xx”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返乡青年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2)改革开放以来,数以亿计的我国农民基于“穷则思变”的变革激情和对美好生活的执着追求,从农村到来到城市,从内陆到来到沿海,从落后地区来到发达地区,或务工或经商,或就业或创业,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但也正是这种单向性的流动,使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拉大,同时也产生了诸如“留守儿童”等社会新问题。因此,科学合理地引导和鼓励那些已经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开阔了视眼、掌握了信息的外出农民工进一步拓展自己的技能,对于协调城乡、地区发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推动这一工作的进展,我们对南充市近5万名返乡青年农民工进行了一次自下而上的全面调研,并实地考察了顺庆区潆溪镇、嘉陵区大通镇、高坪区长乐镇等乡镇,采用座谈会、农户走访、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调研资料,并针对现实情况逐点分析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充返乡青年农民工基本情况
南充市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嘉陵江中游,南北跨度165公里,东西跨度143公里,东邻达州市,南连广安市,北与广元、巴中市接壤,西与绵阳、遂宁毗邻。幅员面积12494平方公里,辖顺庆、高坪、嘉陵三区与南部、营山、仪陇、西充、蓬安五县以及阆中一市。XX年,全市辖有180个镇、302个乡,城市建成区居住人口53.9万,其中非农业人口42万,暂住人口8万,农业人口3.9万。常年都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据统计,今年一共有***万外出务工人员,而其中青年占70%左右的比例。今年的这些返乡青年农民工的大致情况如下:
文化程度与从事工种:
众多的返乡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各有不同,联系他们从事的不同工种,现做一统计表如下,
由以上统计表与实际调研得知,我市返乡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大多集中在高中或中专段,而在类似职业技术学校的学习经历者更多,因而从事技术工人的的青年也相对较多,但从事一般工作人员和一般管理者职位的青年也有一定数目。
集中分布地区:
东、中部大城市,沿海主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西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建设规模较大的城市是我市外出务工青年的主要选择地。以上地区的工作机会多,发展前景好等优势是吸引我市青年的主要原因。
我市外出务工青年主要集中分布在环渤海——京津塘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中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如武汉、长沙等城市;另外因为就近的缘故,西部重要城市如成都、昆明等也是我市外出务工青年的集中地;同时,像自然资源(主要是煤矿和石油)较丰富的山西、新疆、河南、山东等省份也是吸引我市农民工青年的务工地区。
从我们的调研中可以得知,我市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青年遍布全国各地,在祖国的各条战线、各道岗位上发挥着优秀南充儿女的聪明才智,也为社会各个行业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到大城市去,到经济发达的地方去,是他们努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现状的心声。
将来的就业打算:
我们在嘉陵区大通镇与当地青年农民工的座谈会上了解到,大多数青年农民工的意愿是在他所务工的地区或城市扎根生活。也有许多的青年农民工希望能通过在单位上的努力工作并得到晋升,走上本单位的管理层。同时也有一部分青年碍于自己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的有限,抱着求稳定的心态仅希望能留在现单位。
在对高坪区长乐镇几户农民工家庭的走访中我们得知,许多青年农民工由于家中有父母妻儿,自己是全家的经济支柱,所以现今希望能在经济效益更好的企业单位工作,使自己得到更多的经济回报。
二、青年农民工返乡的原因分析
结合我们对本市返乡青年农民工的调研与考察,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得出了我市青年农民工返乡的几个原因。
1、因金融风暴返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减产、降薪、减员,全市因此返乡农民工达37502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41.8%。
2、因季节性等因素返乡。西北、东北等建筑行业受气候影响返乡农民工达20357人,占全市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2.7%。从营山县看,返乡农民工2.88万人,新疆、东北回来的约1.06万人,占返乡人数的36.8%。
3、因灾后重建返乡。5.12地震,阆中市农房损毁多,是省级重灾县之一,政府规划重建总户数达1.57万户,12月底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较重,导致农民工提前返乡达18602人,占全市返乡农民工总数20.7%。
4、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回乡创业兴办实体13360人,占全市回乡总人数18.9%。阆中市双龙镇的李远志,男,27岁,中专文化,因打工企业裁员回到家乡,利用自己打工积攒的4万多元,贷款5万元,承包村小闲置资产种植茶树菇。
三、返乡青年农民工所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生力军。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响。
一是南充市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受金融风暴影响,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也会减少,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影响较大。大量农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职者现身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由于南充本身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能提供的岗位也在减少,预计明年初将对南充市人力资源市场构成冲击,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是沿海一带的企业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停产倒闭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大,目前在当地观望和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陆续返乡。
三是许多返乡青年农民工所掌握的技能有限,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政府引导。
四是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不高,面临融资难、人才缺、土地紧张等困境,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的培训、就业、社保转移接续、随返子女入学、土地经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将不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四、对策建议
(一)精心组织,摸清工作实情。针对农民工返乡趋势增强的情况,团市委为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深入乡镇、村社、车站等开展调查摸底,对返乡农民工的动向、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登记造册,做好同期对比分析,对出现的动态新情况及时向有关就业单位报告。同时,各级团组织深入乡镇、村社调查研究,召开返乡农民工座谈会,掌握返乡农民工的动态情况,特别是技能、就业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他们开展就业服务。
(二)加强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一是加大返乡农民职业培训力度。针对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技能单一的特点,及时将职业培训工作重心转向返乡农民工职业培训,在团省委给南充市分配的第一季度培训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增加4000人的培训计划,主要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帮助返乡农民工提高市场就业能力,增加技能储备。二是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针对市场需求调整职业技能培训结构,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品牌培训”和“项目培训”,积极落实培训补贴,努力提高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三是开展有针对性地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帮助他们实现创业。四是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帮助返乡农民工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积极主动投入到市场就业中去。
(三)开展监察,维护合法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重点是通过共青团的青年维权岗向全市外出务工青年给予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加大“三法”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努力把青年农民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团市委的工作人员在团省委发布的《关于集中力量做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指导之下,深入乡镇调研,大量收集信息,得到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仔细分析,认真思考得出以上调研汇报。南充团市委一定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为返乡青年农民工创造更加和谐的就业与生活环境。
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3)在最近公布的《中国尘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尘肺病农民估计数量在600万人左右。尘肺病的死亡率高达22.04%,更为严重的是,每年仍有2万名新增尘肺病患者。
欧洲和美洲国家的经验是,尘肺病问题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遏制和解决,日本最后一例尘肺病在1970年,美国尘肺病在1930年代已经消灭。目前在我国,与尘肺病的严重性相比,它的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尘肺病患者90%是农民,他们从事矿山开采、路桥隧道开凿、金属冶炼等行业,缺乏安全和权益保障,维权艰难,更缺少发声途径。曾经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职业病,但经过近些年的尘肺病农民工维权事件、媒体报道等,尘肺病的知晓率已经有所提高。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发布,尘肺病农民工深陷四大困境
“高达82%的尘肺病农民工最终在家里去世,因为他们在患病晚期已经没有条件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了”。
“去世尘肺病农民工家庭情况十分糟糕,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变卖过家产”。
“只有10.26%的用工单位经常提供粉尘防护面具,而71.56%的用工单位没有给工人提供防护面具”……
在7月5日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中,一组组数据敲击着人们的神经,这是接受调查的501个尘肺病家庭的真实写照,也折射出全国逾百万尘肺病患者的现实生活。
困境1:死亡阴影笼罩村庄
陕西镇安一村庄共200户人家,尘肺病家庭达70户
“在调查的样本中,尘肺病农民工平均年龄48.5岁,其中最小的只有25岁;去世的尘肺病人平均年龄仅47岁,最小的32岁,尘肺病让他们提前结束了人生!”
在发布《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面色凝重。
这份调查报告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近100名志愿者完成。近1年中,他们深入安徽、甘肃、贵州、湖北、湖南、四川、陕西、云南等8个农民工输出大省,抽取20个尘肺病较为集中的村庄。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世尘肺病人中,76.9%在诊断时已经处于三期(即晚期)。
来自陕西镇安的农民工王明升就是三期尘肺病患者,他的父亲和弟弟也不同程度患有尘肺病。为了一家人的生活,病情较轻的父亲仍在做泥瓦匠赚取微薄的收入。
不过,王明升觉得自己不是最不幸的,至少在好心人的救助下,他们还活着。他所在的村里有200户人家,尘肺病家庭有70户。其中一个家庭4个孩子全因尘肺病相继离世,只剩两个年事已高的老人。
困境2:负债累累压垮家庭
以门诊为例,33.13%的人一分钱未报销,47.46%只报销1000元
“早期尘肺病人只要及时诊断、治疗,对生命不会有威胁。一旦到了晚期就没有任何方法进行治疗了。”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陈静瑜,做过不计其数的肺移植手术,他深知尘肺病对生命造成的伤害。但现实却是,由于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入不敷出,治疗对他们来说早已成为“奢侈品”。
受访的尘肺病农民工中,年平均收入只有1万余元,平均每月收入不足1000元,最少的年收入为0元。而他们的年平均支出达到24804.9元,是年平均收入的近2.5倍,最多的更高达31万元。
调查发现,看病占了尘肺病农民工的大部分收入,平均达到12364.8元。相对的,能够获得报销的比例却并不理想。以门诊为例,一分钱也没有报销的为33.13%,只报销1000元的为47.46%。
受访的尘肺病农民工家庭中,95.7%没有任何存款,甚至有近72%的农民工负债累累,70%的农民工没有获得低保,大部分过着入不抵支的生活,小部分人仅能维持收支平衡。有22.3%的农民工为治病变卖家产,16.14%的尘肺病家庭子女辍学。
为了节省开支,尘肺病农民工选择减少或放弃治疗:57%的人有病痛但无钱去门诊治疗;超过90%的人没有到医院进行过任何疗养和康复训练。
这些都是压倒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困境3:获赔偿需等17个月
74.3%未申请过赔偿,申请者中82.7%未获得赔偿
对尘肺病农民工来说,及时获得赔偿将带来生的希望。但调查报告指出,只有25.72%的尘肺病农民工申请过赔偿,74.3%的人没有申请过;仅有17.3%的人表示获得了赔偿,82.7%的人表示没有获得。
“可以看出,一方面尘肺病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争取赔偿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主要还是争取赔偿困难重重使他们望而却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孟燕华在报告中指出,九成受访者认为申请赔偿是十分困难的。
在有维权经历的25.72%的农民工中,申请赔偿到获得赔偿平均需要16.94个月,时间将近一年半。其中,花费时间最长的达72个月。在争取赔偿的花费上,平均为6529元,最多达9万元。
争取赔偿的过程中,有31.5%的人依靠政府部门,35.6%的人主要靠自己,13.7%的人依靠社会组织。
尘肺病农民工认为申请赔偿困难的主要原因包括:不知道向谁申请赔偿;无劳动合同,没有证明,无法获得正式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导致难以获得工伤赔偿;经济困难;申请时间及拖延时间长;用工单位推卸责任;政府部门不作为,互相推脱等。
困境4:保护缺位致重蹈覆辙
过半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XX年以上
卢晖临告诉记者,接受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中,99.33%长期从事高粉尘工作,从事XX年以上的占到52.09%。98.9%的人只接受过初中以下教育。收入高、进入门槛低和老乡介绍,是农民工选择高粉尘工作的主要原因。
高粉尘工作主要集中在矿山(87.7%)和工地(7.19%);有80.73%为民营小企业;83.07%的尘肺病农民工从事过两个以上的高粉尘单位,其中更有15.35%的人频繁换工作,已记不清工作过的单位数量。
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62.67%的尘肺病农民工在工作中没有佩戴防护面具,25.34%的农民工只戴了一段时间。
对于为什么没有佩戴防护面具,74.16%的人表示用工单位没有提供,14.23%的人觉得戴不戴没关系,11.61%的人觉得难受和不方便。
此外,一些用工单位防护措施缺失、掩盖高粉尘对工人的危害等行为,加剧了粉尘对农民工的威胁。受访农民工表示,83.41%的单位没有向工人宣传粉尘的危害,81%的单位没有粉尘作业的安全规定,80.14%的单位没有检查工人是否佩戴面具,接近九成的农民工从没有进行过入职和离职的身体健康检查,93.2%的尘肺病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4)社会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社会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百姓,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重心从城市逐步向城乡统筹转变,制度设计从单项应急逐步向系统长效转变,保障对象逐步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转变,保障形式从单一保障逐步向多层次保障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多项社会保险制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覆盖群体,初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以全民参保为目标,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宁波市社会保险制度简要情况
我市在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过努力,现已初步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基本保险为主体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为宁波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目前,我市五大基本保险覆盖了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人数191.3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3.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工者的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养老金按国家和省统一办法计算,现月平均养老金1253元。积累资金抗风险能力41个月。
2.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为弥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准入门槛高等缺陷,宁波市XX年实施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低工资职工,现19.7万人参保,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10.2%。缴费基数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和养老金计算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为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政策规定,经本人同意,个人可以不缴费;符合一定条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除退还个人账户额再发给单位平均缴费基数5%比例的养老补贴。通过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办法来处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关系。
(二)医疗保险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构成。至今年9月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6万人。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XX年5月出台实施《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46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8.9万人。
缴费标准,市区统筹范围内为:在职职工按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其中个体工商户按1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最高不超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2. 住院医疗保险。 XX年5月出台实施了《宁波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失业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全市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1.6万人,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数的14.7%。
市区统筹范围内缴费标准为:住院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5.5%,大病救助金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三)工伤保险
参保人数161.3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行业基准费率为0.4%-1.2%,职工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全市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37万。缴费基数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60%,企业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
参保人数68.9万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市本级缴费费率0.7%。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扩大覆盖面,以人为本,破难题、求实效,着力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1.总量。目前,全市外来劳动力共285万人,共中农民工约占85%以上;外来劳动力中来自外省的为242万人,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85%,来自省内其它地区的为43万人,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15%。
2.结构分析。一是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有253.65万人,其中,16周岁至25周岁占总人数39.11%,26周岁至45周岁的占总人数49.90%,46周岁以上年龄占总人数10.99%。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75.39%,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19.33%,且大多数无专业技能。三是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为主,且多数集聚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劳动力在我市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数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99%、61.44%、28.57%。其中第一、第二产业人数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已呈下降趋势。
3.参保情况。我市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基本社会保险均覆盖农民工。据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统计,目前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占参保人数的61.77%、26.8%、32.7%。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不断完善政策,使之符合实际。
近年来,我市根据多数农民工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先保工伤大病,降低养老门槛的工作思路,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办法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一是从XX年开始推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同时制订实施了一些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相关政策,如允许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场地为农民工参保,未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查职业病后,生产场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场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允许选择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等等。二是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大病医保办法,并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三是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低门槛的养老保险政策,在适当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同时允许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并明确了内外转移衔接的具体办法。
2.努力扩大覆盖面、惠及广大农民工。
近年来,我们以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保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XX年60万人扩大到目前161.3万人,其中有99.6万人是农民工。有39.2万农民工参加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的医疗保障,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1.3万人,其中农民工62.6万人。
3.坚持行政推进,宣传促进,服务跟进的综合配套办法
一是建立起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年初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明确年度社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地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各地农民工社保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考核,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XX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实施年度书面审查24361户,涉及职工151.3万人。检查用人单位10029户,涉及职工102.4万人。受理群众投诉5798件,立案查处劳动违法案件3612件。行政处罚500户。促进参保5万人。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服务。我们充分利用12333热线电话维权平台、劳动保障网络优势平台、局(处)长接待日工作平台、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阳光热线”栏目平台,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农民工普法维权宣传周等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宣传窗、知识问答、标语、横幅和劳动力市场屏幕滚动等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农民工社会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劳资双方积极性调动难,追溯维权矛盾突出,行政执法面临窘境。从我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情况看,虽然做了许多努力,但仍有大部分农民工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这一问题现在不解决,当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或退回农村或居住地城市时,均将成为社会问题。但在目前经济条件、法制条件、企业状况、用工制度,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等背景下,政府要求企业吸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农民工为长远利益主动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愿望,未能得到利益三方其中企业和职工的积极响应,我们分析问题的原因,其中既有企业和职工层面的,也有制度安排层面的,也有法律法规层面的。
(一)企业与职工层面的问题。
1.企业缺乏参保动力。企业总是以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目前企业的劳动成本中,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占其40%以上,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逃避、抵触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降低其劳务成本已成为通行的做法,作为流动性更大的农民工,企业缺乏为农民工参保的原始动力,往往因人而异,随心所欲,遇到举报查处,被动参保或置之不理,遇到群体性追溯则将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
2.农民工缺少参保积极性,农民工离乡离家,异地务工,大多数只注重当前的工资收入,极少考虑社会保险长远的“尚未发生”的保障需求;另一种情况,在企业强势面前难以考虑参加社会保险,现实面前只能把工资高一点,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放在首位,社会保险问题往往与企业一唱一和,积极性不高。
3.行政执法面临两难。在社会保险两个主要主体不具备积极性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力度面临人力不足和事倍功半的困境。一旦因为种种原因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会因为劳动关系期间社会保险的缺乏而引发矛盾,受社会保险的利益驱动和强势随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离职职工提出要求追补社会保险的诉求,行政执法就陷入窘境,要么维护职工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倒闭;要么,保护企业利益,损害职工权益,劳资双方的矛盾转化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与现实实际选择上的矛盾,裁判陷入两难。
(二)现行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工的特点。目前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解决历史上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重任。在制度设计上根据一定的供养比设计缴费标准,因此存在刚性强、门槛高的特点,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年龄结构轻、老人负担小的实际和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工资水平低、注重当前实际的特点,而统一的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又未能应时建立,制度的安排设计滞后于当前的形势。
2.各地的探索创新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局限性。在国家尚未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前,迫于现实,近年来一些城市就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先行作了探索,如北京、深圳、上海、成都、厦门都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解决当地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这些地方性的探索在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局限,带来的问题是上下不能连贯,左右难以沟通。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能起到托底的作用。农民工在不断地产生中不断地分化,其中一部分为城市吸纳成为城市居民,一部分仍游离在城乡两地生活,一部分则必然退回到农村,成为农村居民。当农民工未能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而成为农村居民时,我们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一些地区的制度缺失或者制度设计缺陷,又难以为其提供最后的养老保险,成为最后的依托。即使部分人员成为城镇居民也将因为制度的缺陷和排斥,其实际的养老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三)现行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问题
XX年12月,xx总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随后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XX〕5号)重新审视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出的工作重点包括“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国务院的这一意见正视当前矛盾,符合当前实际,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大病问题,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正是当前阶段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的优次序。应该说,国务院5号文件为今后农民工社保制度的改革完善指明了方向,但由于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未作相应调整修改,客观上给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处理涉保劳动争议案子带来了裁审依据如何认识把握的问题。急需国家权威部门对此作出解释说明。以统一认识,统一对企业和职工的要求。
四、下步工作的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认识
我们理解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过程中,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民进城务工,外来人员异地就业情况将继续存在。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关联到和谐社会建设、经济持续增长、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等当前我市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创建工作。建立和实施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将促进企业稳步发展,促进农民工权益的有效保障,减轻政府社会管理的压力,反之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将一损俱损,形成和激化各类矛盾。对此,我们将予以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在对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的同时,正视现实,创新制度,推进工作。
(二)按照农民工当前需求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根据调查、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并非全部排斥,而是对多项制度有其次序意愿,普遍最担心是发生工伤和大病,其次是获得养老保障,因此下步我们将从解决农民工最需要,最关心的社保问题着手。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问题,积极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并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使之符合农民工特点
一是要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管当期”的原则修改完善我市企业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初步考虑费率要降到合理水平,并增加相关待遇;二是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关系可衔接转移”的原则,修改完善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使之更加切合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三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农民和进城返乡农民老有所养提供兜底保障。
(四)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配套办法和工作机制
一是要积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就业结构调整,着力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并完善各级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拓宽技术技能工人的输送渠道;二是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农民工整体素质低就业能力弱的问题,坚持开展多层次形成的就业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三是要健全维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探索中小企业欠薪保障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四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法制观念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
二○xx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