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自治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18-02-08 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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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农村居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总体素质的高低和自治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实施以后,特别是实行“海选”以来,我县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空前高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的崭新局面。 一村民自治能力建设状况分析 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一批高素质的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村民。综合分析我县农村现状,由于受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其存在的问题,我们依然不能忽视。 (一)青壮年大量外出,降低村民自治主体的素质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县外出人口越来越多,而且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由于他们长期在外,和村里的联系越来越少,对本村公共事务也很少过问,选举等村民自治活动对他们的影响整理文章由越来越小。农村的精英人才大多数集中在青壮年团体,他们的缺席,对村民自治是一种不可忽略的损失,使得村委会吸收不到优秀的人才,造成参加村务管理的村民整体素质下降。这种状况严重的影响了村民自治功能的发挥,而这反过来又影响了村委会在村民心中的地位和村民的参与热情。 (二)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影响参与自治活动的成效 目前,我县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还是较低,18岁以上村民还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让主体。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低,影响了农民对政治参与的认识水平和能力,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就更多地停留在朴素的宗族和乡土观念水平上,与村民自治所要求的现代民主和参与意识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参与村务自治管理过程中: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不深入,理解村民自治政策不全面,制订执行村规民约不到位,开展民主监督不主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不科学等。这些都和村民的整体素质是密切相关的。 (三)缺乏现代民主意识,难以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 虽然我国村民自治村民选举等民主制度已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定,但现代民主理念在农村的灌输落实还需一个过程。受传统宗族观念影响,村民在选举时倾向于支持自己的家人亲戚或同姓同族当选,容易操纵选举结果。与家族意识相伴随的是一种乡土观念。很多选民觉得大家都是亲友,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卖个人情,投自己的亲友,至于这个人是否适合当选没有过多考虑。这种意识和观念使村民在村干部的人选问题上扭曲了标准,形式上体现出了一定的现代民主,本质上还是家族制。 (四)组织化程度较低,制约村民群体力量的发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家族之间相对独立,经常性的经济联系很少,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不多。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造成各行其是的局面,导致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从而挫伤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如参加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最重要内容,村民选举的魅力就在于竞争,竞争应该是利益团体之间的博弈,但是在村民还没有被组织起来时,这个竞争往往是某一方占明显的优势,其结果达不到理想的均衡。这种情况下的选举难以反映村民的普遍意志。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村民选举权被收买的现象 在当前的村委选举中,由于从上至下的纵向监督体系不健全,公众的监督权和舆论监督权未真正发挥。一些意欲当选的村民就在“一票一权”上下功夫,公开请吃喝,或者送财物,或者许诺选任后给予某种利益等等,千方百计贿赂村民,拉选票,某些民主意识薄弱的选民往往接受贿赂,被人收买手中的选票。从而造成选举权利物化,逐渐丧失自身在村民自治中的话语权,参与自治权利被弱化。 二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我县农村居民自治能力较弱的现象,我们要围绕县委提出的“五个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民主法制等多方面着手解决: (一)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力,确保村民有条件参与村民自治 村民大量外出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关键是怎样做到既能让农民外出发展又能与农村自治事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做到这一点,唯有通过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力,让大部分的村民留在县城和附近的中心村镇谋生创业,以最大程度实现离村不离事。所以要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构建等级规模优化空间分布有序特色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沙湾东坑两大中心镇为次中心,以等乡镇为发展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把人口和产业集聚在县城和中心镇,才能使村民有条件的实现参与农村自治。做到这一点,当前重点要加快城北110工业区块区块及外舍王金洋复合产业区的建设,全力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平台。同时,其它中心村镇也要结合本地优势大力发展能引人聚人留人育人的主导产业,为人口集聚和城镇化发展增强产业支撑力,把农村青壮年集聚在县域内,使大部分村民有条件有机会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参与自治意愿 只有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子,村民自治组织才享有较高威信,村民参与自治的主动性才更强。由此可见,搞好村民自治,关键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以我们要整合资金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富有畲乡特色的“山区经济”。立足“三县并举”战略,以“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工程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为载体,重点扶持几个农业主导产业,优先抓好东坑澄照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东景等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稳妥推进小型村撤并和自然村缩减工作,优先发展景区等乡村,让这些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先壮大起来。然后再逐步带动其它一些较为边远的山村发展,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自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议我县抓住大均电站建设机遇,从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作中拿出部分资金入股电站,为全县各行政村分配适当的股份,通过股份分红为各村壮大集体经济。同时争取允许村民个人投资入股,真正发挥的资源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造血功能。 (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加快培养民主法治意识 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主要条件和必要前提。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如加大在村干部中选拔行政事业干部力度,形成村民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出台政策和措施吸引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青年回乡创业,继续实行大学生到农村去任职制度,以提高村民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舆论导向,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培养他们良好健全的民主法制观念参与意识,使他们努力提高自身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和基本素养,努力消除政治冷淡和各种非制度化参与现象。 (四)多渠道发展农村经纪人组织,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 分散性是制约农民参与自治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置于集体的力量之中,农民的作用才能真正显露出来,农民的参与热情才能提高起来。在今后随着农村产业化的推进,利益相同的经济实体将会不断增多,我们争取出台优惠鼓励政策,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引导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让社会的力量真正强大起来。这就需要我们加大经纪人队伍培训,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基于相同的经济利益而自愿结合的自治组织。这在某种程度上可提高村民的话语权和正确的选择权,减少宗族势力在村民选举和农村事务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