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了“依法治国”的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也将会更加凸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当前,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
明确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抓住“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好“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有责任就要讲担当,讲担当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站在基层角度来讲,党委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纳入全局的总体工作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发挥好以上率下、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壮胆的作用。具体来说,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敢于担责不能松手,党委书记履行责任要敢于负责不能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要勇于作为不能缩手。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倡廉的专门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求来发力,不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对本部门的监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通过问责来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干部、挽救干部,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并要严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原则,把查办案件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空档、无缺位、不错位”。
警钟常鸣,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正风先立学,治弊先醒脑。人们常说,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物欲的诱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警钟长鸣是弊革风清、净化思想、势在必行的有效举措。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思想出了问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有利于党员干部认识腐败的严重危害,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有利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所以,要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案例剖析,及时自查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梳理廉政风险点,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坚持做到:身边常吹廉洁风,耳旁常敲警示钟。
规范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息息相关。俗话说,那里有权力,那里就可能有腐败。依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吏。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国家赋予了一定的执法权力,但权力、责任及其承担的风险是对等的。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更是风险点。使用得好,可以治国兴邦,为民造福;用之不慎,也可以身败名裂、祸国殃民。因此说,党员干部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人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观念,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就是保护自己安全”的重要性,处理事务要依法,解决矛盾要合规,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的行为,坚决打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一切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营造高压严打态势,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乱伸手的人收手,不断强化“不敢”的氛围,为“不能”、“不想”准备条件,促使行政管理全面走向法治化轨道。
转变作风,优化为民服务。优质为民服务和廉政建设是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应与日常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是落实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对群众服务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使党风建设机制覆盖干部执法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为民服务依法规范实施;另一方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群众服务工作之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真心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止效率不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的不良现象,多办利民之事,多谋群众之需,弘扬正能量,释放新活力,真正让作风建设成为为民服务的亮点和名片。
一言以蔽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我们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苗头和蔓延势头;唯有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现革弊风清,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