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____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本校)_____________院(系)所办理_____________研发硕士专班(以下简称本专班)。
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经本专班公开甄选合格、且充分了解参与本专班应履行之义务,愿参与本专班培训课程。在培训期间,甲乙双方同意订立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期间
一、本专班培训期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止。
二、实际期间仍以乙方通过本专班所规定的学分数及论文口试之最后日期为准。
第二条 培训地点
本专班之培训地点以本校校区及_____________公司厂区为主。
第三条 培训费用
一、乙方参加本专班所需之培训费用(不含膳宿),由甲方负担乙方于培训期间之培训费用_____________元整,政府补助____元整,乙方依本校_____________硕士班收费标准缴费。
二、培训费用补助期间以第一条第一项为准,超过前述期间者,所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全额负担。
第四条 服务承诺
一、甲方承诺录用_____________成以上本专班毕业学生,故乙方仍有可能未获录用,未被录用之学生不得有异议;但未被录用之学生自然解除对乙方之就业履约义务。
二、乙方于完成本专班培训且获得本校颁发之硕士学位后,须依甲方指派,安排乙方至甲方任职,并于报到当日起,于甲方继续服务至少满_____________年。
第五条 任职分发
一、甲方依整体发展方向及业务需求,并配合乙方专长与意愿,于毕业前进行任职单位分发作业,乙方应同意接受分发结果。乙方之任职待遇比照或不低于甲方同等学经历员工初任待遇。
二、甲方保留聘雇乙方之权利,乙方不得有异议;未获甲方录用之乙方并无第四条之服务承诺义务,并免除第六条之罚则。
第六条 违约罚则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发生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对其补助之经费总额_____________倍金额的违约金:
一、乙方于结训并取得本专班之硕士学位后,获聘但未至甲方公司服务者。
二、乙方结训取得硕士学位后获聘至甲方公司服务,未满_____________年即自行离职或因违反甲方工作规范遭甲方解雇者。
三、违反本校所订学则规定者。
四、受有期徒刑宣告确定者。
五、乙方参训所提供之报名表内容、及所附相关数据不符事实者。
六、有其它重大事件发生经本专班工作小组认定有影响培训成效之虞者。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一、乙方于培训期间所获知之甲方业务机密资料及工作内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及业务上相关需要,于培训期间届满或终止后,五年内决不以任何方式使其它第三人知悉或持有任何甲方之机密信息,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利用甲方之机密信息或取得任何权利。
二、如有违反,甲方得不经预告终止本合约,乙方除需赔偿甲方已提供补助金额外,并得就因此而受之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第八条 管辖法院?
关于本合约或因本合约而引起之纠纷,双方应以诚信原则解决,并同意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合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其它权利义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依「本校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研发硕士专班招生简章」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若有抵触,则以本合约书为准。
第十条 保证人
一、乙方应觅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连带保证人一人作保,甲方得审视保证人资格。
二、保证人担保乙方负责履行本合约之一切责任,直至本合约所有条款失效时始得解除之。乙方如有违反本契约任一条款规定时(包括现在及未来所订定或修正者),致发生应偿还培训费而逾期未偿还情事者,保证人愿负连带偿还培训费之责任。保证人未履行全部清偿责任者,愿依相关法律径受强制执行,并连带负责赔偿诉讼及强制执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律师费)。
第十一条 生效与修订
本合约书自甲方与乙方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合约提前中止或乙方修业完成且依合约服务期满为止。惟本合约的第七条及第八条不因合约届满而失效。本合约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得另以书面作成补充约定且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十二条 合约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四份,由甲、乙、乙方保证人、本校各执一份为凭。